社会权的历史唯物主义法理渊源
2024年02月20日 10: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2月20日第2835期 作者:江雪松

  社会权如同一个理论上的多维棱镜、实践中的权利储蓄罐。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视域中“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社会权是根源于社会的权利,是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事实基础的权利。社会权未必先以明文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初始意义上通常体现为一种习惯权利。

  社会权源于习惯权利

  习惯,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且具有一定重复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习惯权利是人们在特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在心理和价值方面普遍认同的需求表达。马克思早年写作《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时,通过对劳苦贫民习惯权利的分析,明确揭示出法体现在社会主体的权利之中。原初意义的社会权呈现为社会主体的生存权利,其源于社会主体的习惯权利。彼时的普鲁士政府拟立法将捡拾枯枝行为规定为盗窃,但这是众多劳苦贫民借以谋生的重要手段,此前从未被禁止过。马克思认为这属于劳苦贫民的习惯权利,劳苦贫民基于谋生需要而形成的“那些习惯能够以可靠的本能去理解财产的这个不确定的方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个阶级不仅感觉到有满足自然需要的欲望,而且同样也感到有满足自己正当欲望的需要”。简言之,劳苦贫民的谋生需要是自然的正当需要,是生存权,是自然权利,这一权利以习惯的形式自然而然地呈现。

  马克思认为,“在贫苦阶级的这些习惯中存在着合乎本能的法的意识,这些习惯的根源是实际的和合法的,而习惯法的形式在这里更是合乎自然的”。习惯权利具有原生自发性,往往是法律权利的“前身”,是社会主体在一定社会条件的作用下所形成的直接权利要求,其形式自然灵动,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第一确证。相较于法律权利,习惯权利对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更为直接,无需经由统治阶级确认。贫苦阶级自生自发交往的习惯权利,往往更为普遍而准确地承载社会正义准则和价值观念。

  社会权回应物质利益的差别

  马克思大学时所学专业是法律,又先后涉猎哲学、史学、经济学等学科,他坦陈在编辑《莱茵报》期间“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青年马克思察觉到物质利益的差别使社会划分为不同阶级,并支配着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马克思在大学期间听过萨维尼完整讲授《学说汇纂》,无疑熟知有关孳息的民法机理:枯枝是林木的天然孳息,对于有主林木的天然孳息,法律权属归于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然而,马克思论证“捡拾枯树和盗窃林木是本质上不同的两回事”时回避了上述法理,而是诉诸于自然力。

  “自然界本身仿佛提供了一个贫富对立的实例:一方面是脱离了有机生命而被折断了的干枯的树枝树杈,另一方面是根深叶茂的树和树干,后者有机地同化空气、阳光、水分和泥土,使它们变成自己的形式和生命。这是贫富的自然表现。贫民感到与此颇有相似之处,并从这种相似感中引申出自己的财产权;贫民认为,既然自然的有机财富交给预先有所谋算的所有者,那么,自然的贫穷就应该交给需要及其偶然性。在自然力的这种活动中,贫民感到一种友好的、比人类力量还要人道的力量。”以比喻修辞手法来代替民法机理的论证,虽然极具感染力,但法理证明力不足。马克思将自然力归结为“友好的、比人类力量还要人道的力量”,却未能充分论证其超越(或适度干预)民法机理的社会权法理及人权蕴涵。

  社会权可矫正结构不正义

  针对社会权为何能够干预民法机理,经过数十年如一日地观察、阅读和思索,马克思终于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给出答案:剥削性的资本结构生产着贫困及劳动者的需求。资本运行中的社会财富持续增长与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日益贫困同步。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这并不是劳动者不努力,而是源于资本主导的劳资关系异化。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所有者一方面尽可能压低劳动力的价格,另一方面尽可能提高劳动力的产出,以求取资本的最大利润。异化之下,社会财富越多,劳动者占有社会财富总量的比重越低,被资本所有者剥夺的越多,劳动者在社会结构中愈呈弱势。

  马克思提醒“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作为物……与社会相对立”。诚然,资本是一把双刃剑,“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运动经劳动者之手不断创造出新的基本需要以作为资本持续增殖的动力,但并没有同时给劳动者自身提供充分满足这些基本需要的手段”,劳动者在持续生产着自身的权利贫困。劳动者的权利贫困不限于一己之身,甚至限制了劳动者子女的天赋兑现和能力发展。

  市场运行结构下的社会权本质是帮助劳动者实现对劳动力商品属性的超越,确保社会安全与实质平等。社会权的功能是矫正资本所带来的社会剥夺,实现社会结构正义。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出的社会权法理。

  (作者系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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