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就阐明了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而《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将爱国主义教育推向规范化、法治化,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法律遵循。
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是弘扬中华文明优秀基因、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议题,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磅礴力量的应然之举。《爱国主义教育法》推进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立法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在法治框架下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思想文化竞争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爱国主义教育法》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列举,使得对相关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能够更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有损民族精神和伤害民族感情的情况发生,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基本的立法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价值指向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价值指向明确。《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既涵盖“五史”教育,也包括中华传统文化的物质形式和精神内涵;既包括对国家象征与标志的认同,也包括意识和观念层面的塑造等,内容丰富。
《爱国主义教育法》以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为价值指向。该法第8条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华文明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为爱国主义精神传承提供沃土,爱国主义精神的赓续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支撑力量。《爱国主义教育法》内容涵盖了爱国主义的历史传承和当代表达。
首先,中华五千多年文明的独特智慧,塑造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内核。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人民了解和热爱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就是维护爱国主义精神延续的物质和精神载体,推动爱国主义精神薪火相传,延续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精神动力。
其次,《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及其实践成果,目的在于教育引导全体人民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引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明新道路的基本逻辑和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近代中国最危急的时刻,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力量激活了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创造的伟大文明,使中华文明再次迸发出强大精神力量。”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理论与实践,使国家公民对国家民族发展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产生共识和自信,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应有之义。
最后,《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的内容包括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该法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勾勒出新时代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精神风貌,从法治层面为公民对相关问题的认知标准提供了依据。尤其是该法第6条第(九)项规定“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作为一项兜底条款,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发展预留了开放性空间,体现了该法规制爱国主义教育所具有的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随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此被同时赋予“情”与“理”的内涵。在把握这一特点的基础上,该法第3章“实施措施”和第4章“支持保障”所作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现有爱国主义教育主渠道的主导作用,探索新时代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规范化的实践路径,为我国的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加强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学理阐释。爱国主义教育本身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爱国主义精神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应加大与爱国主义精神相关的科研投入,加强“五史”研究,系统阐释爱国主义教育与“五史”的内在逻辑关系。讲清楚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逻辑,进一步凝练爱国主义精神的时代内涵,尤其是加深对爱国主义法治化的学理研究。
第二,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尤其是对该法第2章“职责任务”的13条规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
第三,各职能主体积极履责、自觉行动。该法第3章以9条的篇幅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针对中央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别规定了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规定了功勋荣誉表彰制度、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仪式、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依法举行升挂国旗和奏唱国歌仪式、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并奏唱国歌、媒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等机制,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成为各职能主体的自觉行动。
第四,国家为该法的深入实施提供支撑。该法第4章以7条篇幅通过阐明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的立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文艺作品创作和评优中爱国主义导向、课外读物和面向青少年音视频的爱国主义精神、绝对禁止的5类危害爱国主义行为以及责任配置、监管失职的行政责任承担,为该法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支撑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致力于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一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又一重要保障。
(作者系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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