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深基 魏宏斌:推进绿色法治研究 彰显法治中国智慧
2019年01月02日 09: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月2日第1607期 作者:廖深基 魏宏斌

  当下,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理念。但绿色发展理念绝不仅仅是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作为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并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予以重申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绿色发展理念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法治,同样需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进入绿色新阶段。深入研究绿色法治问题,全面回答如何以绿色理念为指导,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执法司法体制和建设绿色法治文化,更好地以法治来保障绿色发展,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目标以及法治建设绿色化,为当代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明确绿色法治的内涵是开展绿色法治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绿色法治不是绿色与法治的简单叠加,更不能将绿色法治简单地理解为生态法治或环境法治。生态法治、环境法治只是绿色法治一个侧面,而绿色法治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绿色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是绿色的法律保障。一般而言,绿色法治具有更加节制谦抑、更加清洁透明和更加和谐统一三大特征。

  法律体系的绿化研究

  绿色法治研究,首先要认真研究法律体系的绿化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由于立法体制和立法技术的局限、部门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许多冲突、矛盾,甚至存在许多重复立法的现象。另外,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并未将绿色理念贯穿于整体立法中,因此,我们的法律体系缺乏一以贯之的绿色。

  当下要实现法律体系的绿化,要做好几个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是如何改革立法体制和提高立法技术,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减少不同法律法规间的冲突与矛盾,以减少法律资源的浪费;二是要找到能减少部门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并将其制度化;三是如何增加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绿色条款,形成完整的绿色法律体系;四是推动重点领域的绿色立法,保障经济绿色发展。通过宪法的修正,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中体现绿色的原则与理念,将环境权转化为宪法上的公民权;通过对各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形成绿色法治的具体制度——以绿色理念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废止那些经年不用或严重重复的规定,实现法律法规的绿色瘦身与平衡;在民法中更好地表达绿色的理念与原则,强调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开展绿色金融立法、绿色税收立法、绿色生产立法,形成资源的绿色配置,以推动经济的绿色发展;改革行政执法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破坏绿色自然生态、人文生态、政治生态的违法成本,抑制违法者的利益驱动;开展绿色生活立法,推动诚信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突破以往刑法的绿色保护只局限于环境保护领域的情形,将绿色理念全面运用到保证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反腐败与反渎职领域,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绿色生产与生活领域,加大打击力度,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这些都是新时代绿色法治的重大理论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法律实施的绿化研究

  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法律体系的绿化,而没有法律实施的绿化,绿色法治是不可能实现的。法律实施的绿化主要体现在,要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更加清洁透明的执法与司法环境,改变当下存在的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因此,在法的实施中,要解决党规与国法的统一实施问题,包括党对立法、司法、执法的统一领导的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党规与国法统一实施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模式,做到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不致产生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情形。研究如何在条件具备的领域实行党政合署办公,继续推进监察体制的改革,理顺执法的权责关系,明确各级党政机关的事权,精减人员机构,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继续推进司法机关员额制改革,科学配置司法机关的人员资源,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的独立决定权以及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绿色法治研究还要关注如何使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透明的问题。只要存在权力的运行,除非涉及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不仅其运行结果要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更应该公开。要将党务、政务、执法司法的过程公开作为绿色法治的重要目标。要继续推进执法司法文书的改革,执法司法裁决文书必须反映裁决的过程,真实反映不同的观点,让不同的观点展示在阳光下,接受时间与公众的检验。要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开的惩罚力度,让公开执法司法成为执法司法机构人员的职业操守与法律信仰。要研究继续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公民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参与到绿色保护的模式、方法和程序,继续深入研究公益诉讼的内涵、范围、原告资格、诉讼当事人地位、诉的利益确定、诉讼标的额计算、既判力主客体范围扩张、诉讼费用来源等问题,增强绿色保护的社会力量。而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更是绿色法治实施的重点领域,要加大对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完善对相关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执法的督查,对生态资源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进行终身追责。

  法律文化的绿化研究

  法律文化的绿化,至少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在法律文化的建设中形成对绿色理念的价值认同;二是如何生产出更多的绿色法律文化产品,让绿色法律文化慢慢浸润每个人的生命;三是如何通过大众传媒大力推进绿色法律文化的传播,要研究如何以绿色理念为指引,积极推动绿色法律文化产品的生产并通过大众传媒来传递绿色人文关怀、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揭露破坏绿色的行为,进而使绿色成为公众的普遍信仰。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中国传统绿色文化的研究,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的同时,融合西方近现代绿色运动中的观念、思想与技术手段,形成中国特色的绿色价值理念。

  绿色是新时代法治的主色调。新时代的绿色法治研究要认识到绿色法治绝不仅仅是自然环境生态的法治,也是政治、社会、人文生态的法治。绿色法治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如何形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体与他人的和谐共生的法律关系全部纳入自己研究范围,研究构建形成更和谐、更自然、更健康、更有生命力的“天地人”关系的机制和体制,推动中国特色的法学研究进入绿色新时代。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绿色法治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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