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新时代法学研究的新任务
2018年02月14日 08: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14日第1395期 作者:胡玉鸿

  党的十九大将新形势下的全面依法治国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定调和部署,确定了诸多法治建设上的新战略、新举措。就此而言,法学研究必须根据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从主要制度构建上群策群力,集体攻关。

  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学面临着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与新机遇,如何立足中国国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无疑是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需要按照十九大确立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找准法学研究的主攻目标与努力方向。党的十九大将新形势下的全面依法治国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定调和部署,确定了诸多法治建设上的新战略、新举措。就此而言,法学研究必须根据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从主要制度构建上群策群力,集体攻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中国法学的现代性、先进性与科学性

  突出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法学研究的根本指导意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领法学研究的根本指导思想,为建立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提供方法论基础;深刻理解中国法学研究要立足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根本现实,凸显社会公平、共同富裕在法学研究内容建构上的重要作用,对此必须提升对有关法的本质、法的功能与法的价值的理论认识;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要论断,研究如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尤其要就良法的标准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讨;研究推行合宪性审查的步骤与路径,将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都纳入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以此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直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难题,研究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内容及其落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本体上和路径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为此,应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研究法治思维相对于行政思维、传统思维、惯性思维所具有的优点和优势,诠释规则思维、权利思维、程序思维等法律思维方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养成依据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思维习惯。

  此外,要加大通过法律化解社会矛盾、解决道德领域内突出问题的作用的研究,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如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真正使社会管理成为一项善治的事业。

  立足中国现实问题,重视经验法学研究,形成较为完备、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体系

  就法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来说,中国问题无疑是法学研究者关注的焦点,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科学对策,是法学作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存在的根基。对此必须提倡实证调查之风,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文本实证与案例研判,真正使法学研究合国情、接地气;在法学研究体系中,传统的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区分无法科学地对法学学科加以分类,必须建构“经验法学”这一独立的法学门类,它大致包括法律史学(过去的经验)、法社会学(现实的经验)、比较法学(法系的经验)等;法哲学与法理学应适度区分,前者以人、法、正义作为其核心范畴,将法哲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法如何以人为本位,确保把各人应得的东西归于各人的科学;法理学则应以法律规范的实证分析、法律主体的逻辑分解、法律实践的客观描述、法律技术的类别分析作为四条核心线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研究如何建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人的尊严

  要凸显以人民为中心在法的主体性建构、法的目的性归宿、法的有效性需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人民为法律的本体,以人民的福祉作为法律发展的根本导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强调制定出符合人民意志的良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吸纳人民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是体现法治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将法治的功能与效果置于人民群众的评价之下,是寻求法律为人民支持的社会保障。研究在法律体系的建构中,如何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强调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伦理总纲的地位,明确人的尊严并非由实在法所设定,而是超越于实在法,属于不依据实在法而存在的先在规范,是整合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也是一种不可随意修正的永久规范。

  贯彻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在民生法治上夯实民众福祉的基础

  一是要明确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首先就是制度安排的问题,即如何通过人性、人道、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机制,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尊严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实现,而在各种制度中,法律制度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法律在保障民生方面责任重大、意义非凡。二是要研究如何在当代中国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三是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支持、规范脱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贫穷是人类的天敌,消灭贫穷是人类最伟大的事业之一。让精准扶贫走上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精准扶贫困境的必要之举。四是加大“弱有所扶”的法律支持力度,实行社会公平正义的倾斜保护原则,对生理上、机会上、能力上、境遇上的弱者提供法律救助,切实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研究,形成相对科学、客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治政府评价的指标体系

  在肯认权力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功能的同时,要加强对权力侵略性、扩张性、腐蚀性的认识,尤其要明确行政权力作为能量最大、资源最多、与人民生活关联最为密切的权力类型,对其加强制约和监督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法治建设任务中的重中之重。要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基准,研究如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特色事务等,归纳政府权力清单确立的一般原则,并将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的政府权力配置体系。在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上,要从过程性指标、结果性指标和结构性指标方面综合入手,形成相对科学、合理、可信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

  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及其配套制度的研究,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司法体制改革已向纵深推进的今天,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科学设置相关配套制度。具体研究的重点,一是研究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强调政治对司法的支持、信任、宽容。要尊重法院的专有职权和职业特色,将案件处理作为法院唯一的工作任务。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司法人员的素质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公信力的获取需要法律技艺的锻造,这要求法律职业者以智慧和经验填补法律的空白,以人性与情理疏释法律的刚性,以合理和精准确定法律的尺度。三是要研究如何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重视法治文化的研究,研究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的提升方法与落实路径

  法治的本体是人民,法治的基础在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必须一体建设,社会成员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最终决定着法治的发展水平。要研究如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提升全民守法的具体路径上,课题组认为,要以“法律优良”作为全民守法的制度前提,强调法律应当反映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愿要求,注重对人的本性、本能、欲望、需求、情感的尊重与保护;要将“政府守法”作为全民守法的现实基础,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守法,依法办事。要将“奖惩并举”作为全民守法的利益诱导,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要将“教育普及”作为全民守法的知识背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养成尊重规则、珍惜权利、重视程序的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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