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宋时期,伴随祠庙题记书写的平民化转向,女性在家、庙之间的形象发生变化。一方面,“男外女内”的儒家观念深入基层社会,性别偏见存在于宗教活动与历史书写之中。祠庙题记撰写者多为男性,即使是粗通文字的村民也知道并且践行不书女性名讳的原则,女性的庙事活动信息大多被屏蔽。另一方面,不仅女性参与庙事不是罕见的现象,而且她们的活动也得到家庭与地方社会的普遍认可。宋元之际,祠庙祭祀不仅可以整合不同阶层与族群的个体和家庭,庙事还成为平民家族争取在地方社会影响力的家事,女性在庙事中扮演的角色因此被认可。晋豫之交的二仙信仰显示,女性积极利用其亲属关系、财产支配权、社会网络,在历史书写的地方化、平民化转型中发声,这一研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宗教、宗族组织发展的多元性、历史性的认识。
关键词:9—14世纪 女性 祠庙 社 家族
作者易素梅,中山大学历史学系讲师。广州 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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