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算赋”在制度生成的层面,是“民不徭”之“赀”的结果,是授田制下编户民“事”义务的货币化,由“算事而赋”演变为“算人而赋”,发展为人口税。秦昭王的“十妻不筭”是免除其徭役而非“算赋”。高帝四年(前203)“初为算赋”是登记户籍、确定赋役。凤凰山“算簿”是因“事”定算、按“算”收钱的账簿,是徭役货币化的历史实践。7—14岁每年人“出口钱”23钱,15—56岁每年人“出赋钱”120钱的制度源于《周礼》国人野人的阶级差别、形成于元帝,是受田民由国家课役农演变为个体小农的历史体现,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层累叠加的历史反映。
关键词:算赋 课役农 徭役 货币化
作者臧知非,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苏州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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