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古代埃及历史发展进程,国家始终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国王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尽管法老时代埃及私有化进程相对迟缓,但是在土地占有形式上仍然发生着变化。土地的私有化进程发端于国王的馈赠,并通过土地买卖和继承而不断深化和加快。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祭田成为埃及个人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而到了新王国时期,士兵的屯田成为古代埃及个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土地的买卖、租赁、继承、转让,以及由此而来的土地纠纷,都是基于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登记制度则揭示了国家对私有土地的承认,而相关土地法规的制定则基于国家对私有财产,特别是小块地产的保护。
关键词:古代埃及 法老 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化
作者郭丹彤,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长春 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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