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税田”:秦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历史考察
2015年07月17日 16: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臧知非

  摘要:秦田税计算和征收以授田为基础,分为禾、刍、稾三种基本形态,分别计算:谷物计算采用“税田制”,于五月将农户垦田的一部分划为“税田”,秋后收取,用作田税;“税田”基本比例为十税一,具体实施因土地类别而异;刍、稾按顷计算,顷刍三石、稾二石;禾、刍、稾均按户征收。西汉继续实行田税分别计算、按户征收制度,但谷物税率为三十税一;刍、稾计算方式依旧,其征收时间和缴纳内容在“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前提下,由县自行决定,并逐步货币化。东汉延续西汉谷物的计算和征收方式而有发展,每年五月“度田”,根据土地质量,分为不同等级,确定田税额,秋后收取。《吏民田家莂》之“定”收若干,是东汉田税制的发展。

  关键词:税田 度稼得租 顷亩出税 按户征收

  作者臧知非,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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