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摘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皇门》篇中的“明刑”,并非指刑罚,而是指普遍意义上的规范、准则。东周“刑名之学”之刑名涵义,即由此衍生。清华简《保训》篇指出,在审判中需将“中”的理论与测阴阳、辨名实相结合,这是过渡时期刑名学的特征。以帛书《黄帝书》为代表的黄老刑名学主张建立由“道”统率、完整而严密的规则体系,此观念对古代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刑名学理念在战国、魏晋时代的两度兴起,直接推动了古代法律形式的转型,促成了基本律典的形成。
关键词:刑名学 清华简 黄帝书 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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