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是共同利益还是共同世界
2016年03月31日 15: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凯瑟琳·拉莱尔

  Biodiversity:Common good or common world?

  内容摘要:联合国1992年颁布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存在一个潜在的矛盾,矛盾的一方是该公约序言中陈述的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另一方是“公平合理地分享”“公约”第1条所说的“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解决这个矛盾的第一个办法,是把生物多样性视为一种共同利益。但是,“共同利益”是个非常棘手的概念,因为它兼具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在法律层面上,“共同利益”可以被视为一种矛盾修饰(因为某物一旦变成了财产,那又何谈共同性),而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公共物品),它也相当模糊,没有多大可操作性。因此,本文提议,将生物多样性看作是人类和非人类共享的共同世界。共同世界这一理念,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公正与自然之间因生物多样性问题可能出现的矛盾。〔张大川译〕

  凯瑟琳·拉莱尔(Catherine Larrère),巴黎第一大学(Panthéon-Sorbonne)名誉教授,专业从事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研究。1992年以来,她一直关注与环境危机和新技术(自然保护、风险预防、生物技术增长)相关的政治、伦理问题。最新著述有:《论自然的善用》(Du bon usage de la nature)(与Raphael Larrère合著,2009年)、《与自然一起思考和行动——一种哲学探索》(Penser et agir avec la nature, une enquête philosophique)(与Raphael Larrère合著,2015年)。Email: Catherine.Larrere@univ-paris1.fr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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