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程序的正义——纯粹程序正义的历史性辩护
2015年09月17日 10: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王晓升

  Justice as procedure: To defend purely procedural justice in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内容摘要:传统上,人们认为在道德上得到辩护的分配方式就是正义的。但是,不同的道德理论是相互冲突的。于是,现代哲学从程序出发而不是从某种道德立场出发探讨正义的分配方式。对诺齐克来说,只要人们按照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即按照正当的程序来获取或者转让财富,那么分配就是正义的。但是,他却忽视了获取或者转让的结果会妨碍其后的获取或者转让的程序。科恩认为,即使按照这样的限制性程序来转让或者获取,仍然会产生不正义的结果。对他来说,诺齐克所设置的条件是不合理的。罗尔斯的弱程序主义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这个条件。但是,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的这个程序设计是最终—状态的原则控制着的程序。这就需要进一步改进程序。改进程序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需要人们在商谈中完成。然而,这种商谈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商谈,即按照哈贝马斯的民主和法治原则,正义才是有可能的。

  王晓升,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法兰克福学派研究等,发表有《商谈道德与商议民主》、《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分裂的社会世界》(译著)、《为个性自由而斗争——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历史理论概述》等十多部论著;目前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黑格尔与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性批判理论”。Email: xsw6996@sina.com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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