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国际正义平等的维护
2015年09月17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陈廷湘

  Natural law and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and equality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人类已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国家主权问题上的人为法,这些人为法尽管还不能成为全人类的公意,但毕竟已经能够成为各国主权维护的一定依据,并且已经具有微弱效力。因此,每个国家都应尽可能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并努力促成这些有限人为法发挥作用。只有这样,世界各国在相对正义平等之下维护自己的国权才有逐步最大可能地实现和平解决的可能。但在自然法仍在很大程度上为各国奉行的时代,国家力量太弱,国权仍然极易受到侵犯而无法保障,而一个国家的强大又极易给邻国带来威胁的忧虑,甚至使之采取对抗的行动,常常会出现国家越强大反对者越多的情况。因此,世界力量均衡是国际和平的有利形势。一个国家不可张扬自己的强大,应尽可能减弱邻国的威胁感,这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陈廷湘,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代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主要著作有《中国现代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国文化史》(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年)、《宋代理学家的义利观》(团结出版社,1999年)、《中外近现代政治思想史》(副主编并写作中国思想部分,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年)、《中国新文化思想史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Email: chentxang@163.com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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