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上复议、诉讼等对行政权的监督,过于强调个案和局部,而在系统性、全局性维护行政法律秩序方面有所忽视,亟需行政检察进行补位。行政检察制度虽进展明显,但其理论体系和制度设计尚存在薄弱环节。其监督范畴涵盖全部行政活动和行政诉讼。依申请而启动的监督救济,须遵循补充性原则;依职权而启动的检察监督,须遵循谦抑性原则;两类监督原则上不受期限限制。其基础功能是,通过对行政法律实施活动进行检察调查、抗诉、建议等,构建、维护和恢复良好法律秩序,以及对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等。
关键词:行政检察 法律监督 检察权 行政检察法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作者解志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北京100088)。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