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生态环境单行法体系在还原主义方法论下针对环境要素分别立法,难以承载“美丽中国”的文明意蕴。中国生态环境法治亟待空间拓展,其理论基础源于以社群主义统合还原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调整对象上应为多类型的环境空间供给专门规则,在运行场域上基于生态环境法治须应对大尺度空间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系统创新调整对象维度下的特定规则、运行场域维度下的协同规则和空间整合维度下的衔接规则,可契合生态环境法治空间拓展的规则创新需求。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空间 社群主义 自然地理单元
作者刘超,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泉州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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