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尊严的法律属性辨析
2016年06月12日 15: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胡玉鸿

  摘要:人的尊严是由于人作为人类共同体成员所拥有的高贵与尊荣。法律规定人的尊严不是对人的外在品性的褒奖,而是对人的平等身份的确认;人的尊严并非是由实在法所设定,而是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属于不依据实在法而存在的先在规范,是整合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是一种不可随意修正的永久规范,代表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人的尊严不是权利和基本权利,而是表征人在社会中立足和在法律中存在的与他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直接规定人的尊严,并将保障尊严确定为国家的重要任务。人的尊严与生存和民生相关,通过提供物质帮助和完善公共服务,可以为尊严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

  关键词:人的尊严 法律身份 法律伦理 法律地位 法律权利

  作者胡玉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苏州 215006)。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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