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
2015年12月31日 10: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张红

  摘要:国家政策对我国民事司法影响颇深。《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的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其介入民事司法的路径并不合理。法官在利用国家政策进行判决时,会出现缺少配套规范、依据混乱、说理困难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对国家政策的范围及其与法律的区别界定不明。依民事裁判规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裁判规范,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说理规范。然而,以上文件均为国家政策的表现形式。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其介入民事司法需遵循不同载体各自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发挥其公共政策创制功能,通过“隐性”及“显性”两种渠道引国家政策入民事裁判。坚持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国家政策进入民事裁判的转介机制,将国家政策通过合法且合理的渠道引入民事司法,是实现国家调控民事生活、实现公私法融合的法治之道。

  关键词:民法典 国家政策 法源 司法解释 裁判规范

  作者张红,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武汉 430073)。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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