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钢 王艺锭:防范儿童网络欺凌——大众传媒的应对与职责
2019年04月18日 08: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4月18日总第1676期 作者:陈钢 王艺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网络侵害行为在虚拟空间迅速兴起,其中网络欺凌对儿童的影响尤其值得警惕。大众传媒因传播迅捷、覆盖广泛、效果良好等优势,在防范儿童网络欺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大众传媒应恪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发挥自己的优势,为营造安全网络使用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儿童遭遇网络欺凌问题不容忽视

  “网络欺凌”这一概念由 cyberbullying 翻译而来,也有“线上欺凌”“数字欺凌”“网络欺负”“网络欺侮”“网络霸凌”等不同译法,主要是指网络情境下,个人或团体利用信息和交流技术,反复、蓄意对他人进行的欺凌行为。这是伴随信息通信技术,如互联网、手机或其他网络移动终端出现的一种新的欺凌形式,大部分都发生在儿童之间。

  已有调查和研究均表明,儿童网络欺凌现象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非预期后果,是一种超越文化的存在,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我国也不例外。美国儿童网络欺凌研究专家萨米尔·辛杜佳(Sameer Hinduja)和贾斯汀·帕钦(Justin Patchin)在2008年对1378名儿童进行了调查,发现超过32%的男生和36%的女生都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2016年12月,广州、香港和澳门联合发布的《青少年网络欺凌调查报告》指出,在广州、香港、澳门三地青少年中,网络欺凌受害比率高达72.9%。腾讯公司在2016 年也对儿童网络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儿童上网时容易遭遇网络欺凌、安全意识不够、过度上网等风险。腾讯公司同时发布的《儿童安全上网指引报告》也指出,有23%以上的受访儿童网民表示曾遭受过网络欺凌。

  儿童网络欺凌除了涉及面越来越广之外,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也亟待我们加以关注。作为一个下位概念,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共性,都是故意的、恶意的和反复的伤害行为。不过由于网络空间具有隐蔽性、匿名性、非身体性、强扩散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和传统欺凌相比,新的传播工具导致网络欺凌途径更多、实施更易,而对网络欺凌约束更少、监控更难,虚拟空间的无远弗届促使网络欺凌波及更广、传播更快,虚拟空间的轻易再现性引致网络欺凌持续更久、遗忘更难,精神性伤害使得网络欺凌影响更深、伤害更重。

  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

  大众传媒要牢固树立儿童网络权益观念,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力争成为儿童网民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发挥自己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网络欺凌等侵犯儿童网民权益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在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披露,从而真正成为儿童网民权益实现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首先,大众传媒可以借助舆情分析软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与采集,及时分析网络信息内容,对不利于儿童的有害内容进行过滤,争取在网络欺凌等网络侵害事件萌芽期就及早关注,认真把关,防止网络欺凌迅速扩散和恶化而发展成影响极大的网络暴力。如网络欺凌事件已经发生,大众传媒应该维护受凌儿童的发言权,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大众传媒尤其网络媒体有责任对本网站张贴、链接的内容进行监视,对网络信息的流动进行过程监控,发现有侵犯儿童隐私权的内容时,应当及时处置。对已经发布或传播的生成内容,应组织监管人员巡视抽查,发现问题尽快应对处理。

  其次,对影响较大的网络欺凌事件,大众传媒应该及时关注,积极呼吁相关力量介入,促使欺凌事件好转。在尽可能保证涉事儿童隐私的前提下,大众传媒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或学校迅速及时、公平公正地加以处理,以防事情进一步恶化。同时大众传媒还可以引导学校、家长和儿童协同努力共同防治网络欺凌问题,为儿童打造绿色放心的网络使用环境,履行好社会和公众赋予的责任。如果从发展进程来看,很多网络欺凌事件从最初的小摩擦演变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也是网民议程设置的结果。在网络欺凌发展过程中,一些舆论领袖的声音不断被放大,支持性的力量不断增加,最终形成欺凌的网络旋涡。因此,即使在网络空间中大众传媒也要积极充当意见领袖,结合网络空间舆论的发生、发展和流动规律,挑选更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切实推进儿童网络欺凌的防治工作。

  最后,如今的儿童网民已不仅仅是互联网上的冲浪客,而是早已成为比特之城的常住居民。大众传媒应大张旗鼓地倡导儿童网上新生活,播放反网络欺凌节目、介绍反网络欺凌做法,教育儿童在网上攻击和欺侮别人并不是一件乐事,从而促使更多儿童遵守网上道德,做到文明上网。大众传媒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栏目或节目,向全社会传播各种网络安全信息及最新动态,为儿童提供简便易行、效果可靠的网络安全保护对策,在儿童网民“知道什么”和“需要知道什么”之间架设一座便捷的桥梁。

  增强传媒行业自律

  一些大众传媒特别是部分网络媒体为了吸引注意力,增加点击率,热衷于转发各种热点事件,一些网络欺凌事件就是经过媒体的传播后才迅速扩大了影响,使得网络欺凌受害者受到的心理伤害成倍增加。因此,大众传媒的自律在网络欺凌的防范和治理过程中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缺少了大众传媒的自律,只靠法律的强制力量进行规制,必然带来高昂的司法成本,而且还经常出现规制效果不佳的境况。大众传媒的自律就有着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一些规则形式难以比拟的优势。

  正如《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指出的,网络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互动栏目的管理,积极引导网民(尤其是儿童网民)文明上网、文明发言,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条。

  大众传媒尤其网络传媒亟须制定行业自律准则来规制网络从业者,履行应尽之责,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把关消息来源,严格核实信息真伪,必要时还要建立辟谣渠道,为保证广大用户尤其儿童网民用户的网络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在发布消息之前要对新闻源严格核查,不能为了抢头条而弃职业规范、专业精神和社会良知于不顾。在转发消息时,同样要保证消息内容的正确性。发布信息时杜绝标题党,切忌为了博人眼球而哗众取宠,使用夸大其词甚至耸人听闻的标题。

  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内鱼龙混杂,自律机制尚待健全。综观一些网络欺凌事件,大众传媒尤其一些网络媒体不负责任地传播与转发是导致网络欺凌事件迅速扩散的主要途径。而且,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一些网络媒体刻意夸大渲染事件,迅速扩大了儿童网络欺凌事件的传播范围的同时,也对受凌儿童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在当下的网络传播中,一些传媒人更多担当了“二传手”的角色,对信息的解读和再传播成为相当一部分传媒人的主要工作。那么,提升解读和再传播信息的能力就成为传媒人的必修课。这就要求大众传媒从业者尤其网络传媒从业人员不仅要恪守职业道德,还要提高媒介认知水平及人文素养。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要学会搜集与整理,并能够进行正确评估、预测,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还要认真检查网络信息的来源渠道,增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选择和判断能力,对涉及网络欺凌或者疑似网络欺凌的内容要再三核查,如果明显有侵权倾向的内容,就要慎重在网络发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虚拟社会中儿童网民的权益保护研究”(13CXW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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