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中国式民主的新探索
2021年09月29日 08: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9月29日第2260期 作者:谭晓荷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社区治理与服务情况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全过程民主”理念,是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形成的新理念的一种高度概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和民主理论的新探索。

  冷战以来,美国凭借其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将自由民主提升为民主研究领域中的话语霸权,在全球范围大肆推广以选举为特征的程序民主,在制度上强调投票权而缺乏对广泛参与的保障,人们只有在投票时拥有短暂的民主权利,投票结束后就进入休眠期,这实际上带来了消解实质民主的后果。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表现形态,体现的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运用,是民主整体性与过程性的有机统一。“全过程民主”将人民民主理念转化为生动的民主实践,拓宽了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提升了人民民主的运行质量,创造出了比西方民主更真实、更管用、更有效的人民民主发展道路。

  人民需求:“全过程民主”的核心目标

  “全过程民主”以回应人民需求为核心目标,充分了解民意民需民心,代表并回应民众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将人民需求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动力。“全过程民主”充分保障人民行使权利,拓宽人民民主实现形式,建立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反映人民群众愿望渠道,使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得到畅通表达。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出台重大法律、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之前,召开的群众意见听取会、专家座谈会和实行的立法联系点制度、网站意见征求征询制度等,就是“全过程民主”回应人民需求的具体形式。

  “全过程民主”以透明参与为动力,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形式,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有效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全过程民主”以全过程的程序和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实现民主过程的全覆盖、全领域、全周期,超越西方式的“一次性民主”,避免选举之间存在的民主空档期,使人民能够通过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个层次的民主形式,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充分满足人民的参政、议政需求,实现民主运行多层级、系统化和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民主协商:“全过程民主”的基本形式

  如果说自由民主是以选举为本质的程序民主,人民民主则是以协商为本质的实质民主。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选举只赋予人民选择代表的权利,并没有保障人民真正享有国家权力。“全过程民主”建构协商式民主运作形态,以协商为基本方式,有效整合各方意见,提升人民民主运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协商民主地位、方式、重要性等内容作了全新战略定位:“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全过程民主”全面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正式协商组织在组织协商活动、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增进共识促进团结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社区协商等地方和社会层面的协商,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全过程民主”的协商式民主运作形态,提升人民民主运行质量。

  人民监督:“全过程民主”的根本保障

  “全过程民主”以监督为保障,充分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与纠错,提升人民民主有效性与真实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在中国,民主并不是仅仅行使周期性投票权的狭义和狭隘的民主,民主并非一锤子买卖,“全过程民主”强调民主的整体性与全过程性,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有效发挥人民的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行使权利的真实性。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严管党治党、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相配合等方式,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里,始终为人民服务。

  “全过程民主”以制度为支撑,充分保障人民民主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全过程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涵盖政权、政党和基层等多方面内容,让人民在各个层级、各个渠道都获得监督政府的制度保障。

  “全过程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新探索,并非抽象的民主,而是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具体民主,体现在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全过程民主”对人民民主形式的丰富,人民民主绩效的提升以及人民民主质量的展现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全过程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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