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治理是指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和检阅,进而确保科技活动沿着正确价值方向发展,避免陷入伦理失范的风险境地。科技自身所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科技被不正当研发利用的潜在可能性,使得科技伦理治理成为科技发展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现阶段,有效开展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完整的过程运行机制、系统化的保障机制等内在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发挥科技伦理治理的作用。
其一,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科技发展至今,其影响所及已由局部范围的少数群体扩大至全球范围内的所有人。尤其是在生物科技、核科技等领域的研发和应用,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将整个世界带入被摧毁的危险境地。正如温纳(Langdon Winner)所述:“技术上的成就已成了一种诱惑,已经没有理由指望任何人去抵御这种诱惑。某个事物在技术上已经成熟的事实足以成为将世界置于危险之中的理由。”科技活动影响的广泛性及其潜在的巨大风险,越发需要更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对其进行伦理审视和检阅。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确保科技活动不会因偏向某个个体或利益集团而让整个社会陷入不可控的风险之中,进而真正发挥伦理治理的实效性。就现今中国社会而言,要有效开展科技伦理治理,需发挥好政府有关部门、各领域科研人员、社会公众三类主体的不同作用。三者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位,协同发力才能形成科技伦理治理合力。
政府有关部门是科技伦理治理的推动者和主导力量。要在宏观层面做好科技伦理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和完善科技活动所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价值准则,设立专门对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的各级伦理委员会,为科技伦理治理的展开搭建好四梁八柱。
各领域科研人员是科技活动的践行者,比社会公众更为了解所从事的科技活动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肩负着科技伦理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以通过教育、规约等方式,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和道德修为,使他们能够以更负责的态度谨慎有序开展科技活动,尽可能避免科技活动被不当价值动机所左右而陷入伦理失范境地。
社会公众作为科技伦理失范所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的受害者,在科技伦理治理中应发挥重要力量。可以通过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培育专门的科技伦理治理社会团体,使公众能够更专业地对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视和风险评估,切实提高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效性。
其二,完整的过程运行机制。科技活动影响的广泛性及伦理失范带来的巨大风险,不仅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伦理审视和检阅,更需要改变原有的仅对科技活动结果进行事后伦理评价和监管的做法,建立全过程的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全过程的科技伦理治理包括科技活动开始前的伦理想象和预判、科技活动过程中的伦理评价和裁量、科技活动结束后的伦理审视和反馈三个阶段。三阶段彼此衔接、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科技伦理治理的完整过程。
科技活动开始前的伦理想象和预判是科技伦理治理的起始阶段。在科技活动即将开始前,可以通过“在既定的情境里发掘多种行动的可能性,并预想如果执行一个既定行为可能导致的帮助和损害”,对科技活动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伦理想象和预判,并根据预判做好风险规避和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有了必要的伦理预判和应对措施,就能在源头处降低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从而极大提高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效性。
科技活动过程中的伦理审视和裁量是科技伦理治理的中间阶段和重要环节。尽管事前伦理想象和预判能够规避科技活动中不少伦理风险,但也无法穷尽科技实际活动中各种可能的伦理失范行为,因此需要对科技活动过程进行详细的伦理审视和裁量。可以通过“把价值、原则、规范带入科技活动”,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对科技活动展开伦理分析和价值考量,从而有效抑制科技活动过程中各种伦理失范行为的产生。
科技活动结束后的伦理评价和反馈是科技伦理治理的最终阶段。行为的结束及产生的影响是判断行为“向善”还是“向恶”,以及多大程度上“向善”或“向恶”的最终依据。通过对科技活动的全方位伦理评价以及对科技活动结果的多价值反馈,可以较为全面地把握科技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影响,进而保留“向善面”,扬弃有违伦理准则的“向恶面”,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科技活动,使科技活动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价值方向进行。
其三,系统化的保障机制。科技伦理治理是涉及面广且操作较为复杂、力求让“科技向善”的全新治理范式。这不仅要与前沿的科技活动打交道,还要与强大的利益集团(资本逻辑)相斡旋,甚至会直面各种矛盾和冲突。为此,科技伦理治理的开展需要系统化保障机制作为支撑。系统化保障机制包括健全的伦理治理制度、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维持治理所需的必要经费投入三个方面。
健全的伦理治理制度是科技伦理治理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制度保障。健全的伦理治理制度包括:科技活动应遵守的基本伦理原则、覆盖所有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制度、科技活动伦理风险预警制度、科技活动违反伦理规范的追责制度、科技人员所肩负的伦理责任制度等。健全的制度能够为科技伦理审视和检阅提供强有力保障,使科技伦理治理的各项行为有制度可依。
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科技伦理治理顺利开展的关键和智力保障。专业化的人才是来自政府、科研机构、社会公众,既熟悉科技活动,又掌握伦理知识,并能对科技活动过程进行客观伦理分析和考量的群体。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对科技活动中一些常人难以认清的伦理风险进行研判和预警,为科技伦理治理的有效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维持治理所需的必要经费投入是科技伦理治理顺利开展的基础和物质保障。必要的治理经费包括:提高全民科技伦理意识的宣传和教育费用、维持各级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正常运营的费用、专门从事伦理审查人员的费用及对科技活动开展伦理监督和审查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等。有了必要的经费支撑,科技伦理治理才能正常开展,最终实现“科技向善”的伦理治理目标。
(作者系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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