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是清代学术全盛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乾嘉汉学皖派的开创者。与当时笃守汉学家法,认为凡古必真、凡汉学皆是的学者不同,戴震不以信古为目的,而是在考据中阐发义理,对孟子思想进行新的阐释,大胆作出“后儒以理杀人”的论断。被戴震看作平生学术代表作的《孟子字义疏证》一书,在当时乃至其身后百余年间并未产生反响,其中的深邃义理被戴震训诂学的重大贡献所遮蔽。实际上,戴震的学术贡献不限于训诂考据,他从训诂出发,与程朱对峙,对先秦儒家思想进行的创造性阐释,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汉语里本无阐释学或诠释学、解释学的说法,但中国的阐释学理论资源丰富,散见于经、史、子、集各种典籍中。先秦诸子的阐释观念确定了中国阐释学的理论根基。春秋时期孔子着手整理“六经”,在传述传统典籍时进行创造性阐释,既述且作,为周代的“礼”“孝”观念注入新的精神内涵,创立了原始儒家价值体系。汉代经学以传注形式对遭受秦火而侥幸留存的先秦典籍进行诠释,因遵从的文本不同、阐释方法不同而产生今古文经之争。宋代思想家借鉴、吸纳佛教的本体论资源,对儒家思想进行新的阐释,创造出宋明理学即新道学。戴震作为清代的考据学大师,认为宋儒对孔孟的阐释杂糅释老之言,背离了孔孟原意,使儒家思想面貌全非。因此,他倡导从文本入手,返经汲古,通诂明道。他在考据中阐发义理,认为通诂和明道是经学阐释的一体两面,形成了由字通词、由词通道的阐释顺序。
戴震重视训诂考据,但跳出了传统汉学藩篱,通过对《孟子》文本的解读与阐释,发明了新义理,形成了具有清中叶时代特征的义理之学。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中通篇采用严整的问答形式,每一问答都精心设计,对儒家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如“理”“天道”“性”“仁”“义”“礼”“智”“诚”等进行解说阐发。《孟子字义疏证》首篇即为“理”,占全书三分之一,其余德目皆为首篇服务。戴震引经据典但不限于成说,结合时代语境对儒家思想进行新的诠释,将批判的矛头直指程朱理学,成就了他的哲学和伦理学贡献。
首先,戴震对作为理学核心概念的“理”进行阐释,揭示出程朱理学以“理”杀人的本质。戴震指出,在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中,“理”字并不多见,因为“昔人知在己之意见不可以理名”,而今人动辄曰“理”。他认为,“理”并不神秘,其表现在物质层面,则谓之肌理、腠理或纹理;从事物内在依据层面而言,则谓之条理。朱熹在《朱子语录》中说“理在人心”,戴震则提出“理在事情”,理即“情之不爽失”,意即六经、孔孟所说的人之常理常情,“理”存在于人们的人伦日用之中。戴震对先秦经典和汉代经学家的观点进行引述阐发,认为古人所谓“理”,未有如宋儒所谓“理”。至于被宋儒神化的“天理”,戴震认为其不过是“自然之分理”“天然之分理”,根本不是宋儒所推崇的至高无上的“天理”。宋儒将“天理”奉为最高存在,但他们所说的“理”,无非是个人的主观意见和臆断,其实质是打压异见、排斥异己、加害他人的工具。戴震认为理学之“理”已成为社会灾难,因此发出“后儒以理杀人”的时代呐喊。
其次,戴震对“血气心知”进行阐释,指出宋明理学“外气质”之谬。宋儒将人性分为至善的天命之性与有善有恶的气质之性,以此作为存理灭欲的理论根据。戴震发现了理学二元人性论的外气质之谬,阐释了自己的唯物主义一元人性论,即血气心知,实现了中国传统人性论从二元到一元的回归。“血气心知”在《礼记》中即已出现,血气是指有血有气息的身体,心知指人的思虑与理性。相较于《礼记》,戴震更全面地阐释了血气心知的含义:血气指人的血肉之躯以及人的感性欲望;心知指人的思维能力及道德理性。戴震通过血气心知,揭示了人的物质性,宇宙万物包括人都由物质生成,“理”便是心知对外事外物的反映,而非程朱“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之“天理”。戴震据此认为,认知不能离血气独存,“有血气则有心知”“天下惟一本,无所外”,理学家们提出的天命之性是不存在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戴震对传统的理欲观进行阐释,为欲望的合理性张目。《礼记·乐记》最早将天理、人欲对举,提出“灭天理而穷人欲”命题。程朱认为《乐记》之言 “以理欲为邪正之别”,因此将理欲视为正邪对立之两极,主张“革尽人欲”,方能“复尽天理”。戴震反对程朱将天理与人欲绝对对立起来的做法。他认为,所谓天理人欲,并非如程朱所说的“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这是程朱误读《乐记》的结果。他认为,《乐记》提倡天理对人欲的节制,强调“欲不可穷,非不可有”,而非程朱所说的“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戴震据此提出“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是谓天理。他认为欲是“生养之道”“自然之符”,生存之欲是人所必需,不应为邪;理欲也非对立,而是理存欲中,理欲统一。人若灭绝了欲望,生命就不复存在;既然生命已不存在,天理又有何用?据此,戴震得出程朱理欲观“此理欲之辩,适成忍而残杀之具”的结论,为欲望的合理性进行道德辩护。他对宋明理学的批判,不仅为个体的欲望合理性张目,为每个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的生存欲求呐喊,而且认为一旦像程朱一样存理灭欲、舍情求理,“理”就脱离了人伦日用。在天理之下,人们基本的生存欲求和权利诉求,都被归于不正当的人欲,只能清除之、灭绝之,“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
至清中叶,程朱理学已占据思想统治地位几百年。戴震承认欲望的合理性,反对以理杀人,他呼吁统治者要承认和满足民众的基本欲求,“遂己之欲,亦思遂人之欲”,提出“遂欲达情”,欲是每个个体的欲,情是万民百姓的情,欲和情都是人的生存基础。戴震对以理杀人的控诉和对欲望合理性的辩护,达到了他之前的思想家从未达到的高度,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当然,人作为复杂的存在者,不仅有欲望,而且拥有道德理性。戴震在阐释欲望合理性的同时,强调道德对欲望把控的必要性,强调用理性“心知”控制“血气”欲求。在人的欲望已经不再需要合法性与合理性论证的今天,如何以道德理性对欲望进行控制与引导,处理好物质与精神之间的辩证关系,戴震的观点仍然能给我们提供有益的思想启迪。
清代学术可谓对宋明理学的一大反动,而戴震是其中的理论高峰。如果将其他汉学家称作“述者”的话,戴震则是在考据中对经典进行再诠释的“作者”。正因如此,戴震的理论贡献已远远超出传统考据学范围。借用梁启超的话说,戴震建立起“戴氏哲学”并实现了“伦理学上一大革命”,为其后中国文化的新转向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研究”(20&ZD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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