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不作:中国阐释学的一个早期命题
2021年02月02日 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2月2日第2103期 作者:康宇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是先秦时期孔子在《论语·述而》中提出的一个重要且完整的古典阐释学命题。宋儒朱熹为之注解:“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而述则贤者可及。”按照一般性的理解,这一命题说的是后人在解读经典时,要以严谨的方式阐述而不创作改变,以完全接受典籍的态度遵循文本,相信上古之言。对于经典上记载的圣贤话语,要谦逊地因袭、传承,不要加入自己的先入之见,以自己的理解演绎原有文献的内容。换言之,这是一种“我注六经”式的阐释理解与方法范式,让阐释者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文本解读,专注经典原义挖掘,而不进行过多主观发挥。然而,同样在《论语·述而》中,孔子又说:“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即他自己还是“作”了一些东西,只不过他是“知而作”而已。由此,不禁让人形成疑问:“述而不作”真是一种崇尚不空言而又含有保守、不创新意向的阐释取向吗?

  若想正确解答疑问,必须弄清楚“述而不作”命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在“礼崩乐坏”的年代,孔子立志通过整理上古“六经”文献为社会“正名”。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即让上古的礼仪成法、圣语王言以“原貌”的形态呈现于世人面前。实际上,孔子在整理典籍的过程中,也加入了自己的春秋笔法与微言大义。但是,他一直秉承客观审慎的治学态度,以“追迹三代之礼”为目的,视“整理”为“印证”,要将经典中所蕴含“道”的最初原义不加改造地揭示出来,所谓“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之所以如此,因为他发现其时的人们已经对经典产生了诸多“误读”,“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关于夏商文明之礼乐,缺少史料,仅存传说,客观上已使人们对“六经”的理解存在偏颇的可能。如果进一步追问,误解更有可能源于文本自身:由于文本具有历史性与当下性双重属性,作为文本语义载体的符号也随着时代变迁发生了某些改变;由于不同读者在解读中对文本内容信息有着不同理解,致使因语言技术干涉引发的古今释义分歧,时有发生;由于语境存在时空差异,不同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主题为阅读者设定了异质性明显的理解情境,甚至让许多“误读”变成了“错读”。对于这一点,孔子虽没有直接的论述,但从其关于“名实”“名言”等范畴的言说中,可以探析出他已注意到相关问题。

  孔子坚信,尽管时间的推移会使得人们对经典的理解产生不同,但是经典中所深藏的“道”是不会改变的。“道”有着不随时间、地域改变而改变的独特属性,它具有不会被打断的逻辑性、延续性和一贯性。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上古圣贤思想的精髓具有永恒性,不需要后来者的修饰、雕琢,只要人们能按原义去表达它、理解它,自觉把握它,社会中的一切自然会名实相符、等级有序,人们也就自然懂得安身立命的道理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阐释者在阐释活动过程中面对文本只可作“无能为力”的复述。事实上,作为阐释学命题的“述而不作”自身在内在含义表达不变的情况下,亦存在着事实偏转的可能。

  第一,“述”是阐释学的一种自解原则。按《说文解字》语,“述”是遵循、继承之义。对于孔子来说,就是对先王之业的遵循与继承,或曰在思想与行动两个维度上对圣人及礼乐制度的崇圣性的“尊崇”。在他看来,先王的礼仪成法内载着“道”,是不可妄动的。“道”是完整的、给定的,只需要人去“正焉”,但对“道”的解读并不是机械复读式的。“述”同样需要解释理解,只不过要依明确的核心而展开。“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朱熹释之曰:“弘,廓而大之也。人外无道,道外无人,然人心有觉,而道体无为,故人能大其道,道不能大其人也。”于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述”被具体操作化为“以经解经”的自解式阐释方法论。此种“自解”存于经典在理解与解释中归属于信仰论与目的论的一贯性与整体性。也就是说,对文字的解读需要基于经典内部的互证活动而完成。从形式上看,其解读空间是封闭的(局限于经典内部——主要指“六经”),只可依经典上记载的文字彼此释义对方。但从实际效果上看,它又使得人们对“道”的解读拥有了“鲜活性”,表现为主体的积极阐释、理解与运用行为。孔子在《论语》中不断强调“道”要内省,这实际上是鼓励个体要对经典持有创造性的理解态度。虽然经典的作者已经把道理精义讲述清楚,但是读者依然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将“道”融入生命的体验全过程,要在不违背“原义”的前提下,对“道”作出个性化的认知发挥。

  第二,“不作”与“有作”的辩证。《尔雅·释言》说“作、造、为也”。《尔雅注疏》就这三个字释曰:“谓为营也。皆见《郑风·缁衣》篇。”显然,按经典的自解原则,“作”的意思是“营造”与“造就”。但在《尔雅·释诂下》中,作为训释字的“作”还有另一解释:“浡、肩、摇、动、蠢、迪、俶、厉、作也。”前面的八个字与“作”是古今字的逻辑关系,所以清儒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总结出“上作,起也;下作,为也”的论断,即“作”可解为“兴作”或“兴起”。于是一个明确的结论出现了:“述而不作”之“作”不是与书写有关的“创作”,而是指在遵循先王礼法制度的过程中,不制作、不兴作。换言之,不让“述”建立于舍王道而改从非王道之事之上。“子曰:吾自卫而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可见,孔子在“述”经典时还进行了“正”,即将新的精神注入原本仅在贵族间流传的文献,并使之普及一般平民。此处的“正”,其实就是“作”。由此推论,“述而不作”的实质是“述中之作”,“作”是个体的独特理解与阐释,但其前提是对经典之道“原义”的发掘与领悟,不是对文字的肆意发挥。

  通过上面的论述不难理解,作为阐释学命题的“述而不作”核心是对“道”的完整性的尊重与维护。“道”在与生生不息的个体生命的结合中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样态。“述而不作”一方面确证了先王礼乐制度的绝对真理性,另一方面也凸显了阐释者之于文本理解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认为,“述而不作”的重心实在“述”中之“作”,正是在其作用下,中国阐释学才被开发出极大的创造性理解空间。就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而言,“述而不作”缔造了中国经典阐释活动中的“崇古”情结;确立了文字解释的依经立义原则;促成了推源溯流的阐释方法;助推了返本开新的阐释学思维理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西阐释学史比较研究”(17BZX07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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