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教科学”到“宗教学科”
2021年04月27日 0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4月27日第2155期 作者:张云江

  众所周知,德籍学者缪勒(Max Müller)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将“宗教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学者;而将“宗教科学”进一步制度化、系统化,使之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学科的,是荷兰学者蒂尔(Cornelis Petrus Tiele)与索萨耶(La Saussaye)。因此,瓦尔登伯格(Jacques Waardenburg)在《宗教研究的传统方法》中将三人列为宗教学的奠基者。

  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后,宗教由信仰领域进入可理解、认知的领域,自然神论者和启蒙哲学家开始按照理性主义建构宗教知识。17、18世纪的考古发掘、文本破译、古代语言的发现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旅游报道等,为宗教研究奠定了经验基础;18世纪后期的欧洲革命导致多数国家政教分离。另外,欧洲不断扩张的殖民化进程激发起了解异域宗教的兴趣,加之不断产生、更新的自然科学知识,凡此种种,都迫切要求欧洲基督教吸收当时已为人普遍接受的科学观念与研究方法,为日益受到怀疑的信仰重新铸造坚实的理性基础,并论证基督教在世界宗教中的“优越地位”。传统宗教在科学时代的存续需要一种新的解释,这是宗教科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蒂尔认为:“宗教作为一门科学,其出现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中叶。”早在1834年,捷克数学家、哲学家布尔查诺(Bernard Bolzanom)就已出版了《宗教科学手册》(Manual of the Science of Religion)。1837年于荷兰创刊的《指南》月刊曾在1876年做了一个目录索引,其中“宗教科学”栏中,有七篇与基督教无关的文章是在1860年之前发表的。

  1870年2月和5月,23岁时为学梵文从柏林来到伦敦的牛津大学语言学教授缪勒在英国皇家学院做了四场演讲,题目是《宗教科学导论》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Religion)。演讲中,缪勒提出,“宗教科学可能是人类注定要详细研究的最后一门科学”,宗教科学可以进行任何比较研究,而且应尽力发现异教与基督教的相同之处,但这门“将改变世界面貌的科学”的目的仍是为基督教服务,或者说,通过宗教科学从世界各宗教汲取智慧,使基督教更加丰富,“它将给基督教本身一个新的生命”。通过比较,“宗教科学将第一次赋予基督教在世界宗教中的准确地位”,“在整个世界历史无意识地走向基督教的过程中,宗教科学将恢复历史的真实和神圣的性质”。

  斯特伦斯基(Ivan Strenski)在《理解宗教理论》一书中曾形容缪勒“处于旋风中心”。当时伦敦的神学院普遍持有一种进化论偏见,即基督教是人类历史上最高也是最后的宗教进化形式。缪勒以上所说,或有其迫不得已之处。缪勒有意“远离学术、神学或政治党派的冲突”,但其平等对待各宗教加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仍遭到普遍反对,甚至被迫辞去教职。缪勒本人认为,世界上所有宗教经文同样神圣,这是他编撰《东方圣书》的初衷;他想用一种科学方法来研读这些圣书,即“只依靠历史事实,并尽其所能地遵循理性原则,永远不要得出没有论证过或无法论证的结论”,由此发现世界上各宗教的共同观念,在多元化的宗教现象背后找到某种深刻的统一性。

  1887年,索萨耶在《宗教科学手册》中称赞缪勒创立了宗教科学,指明了研究方向,并“说服了更多的人相信其重要性”,尽管其通过语言比较来解释神话和宗教的做法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但“他关于研究宗教科学的呼吁几乎得到了每个国家的响应。没有比荷兰更快的了,蒂尔终身致力于此。在荷兰,宗教科学现已在学术研究中占有公认的地位”。1876年5月,经过近十年的争论,荷兰通过了《高等教育法》,首次将宗教史和宗教哲学引入神学院课程。一般认为,该法案为宗教科学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1877年,新教自由派牧师、19世纪60年代即倡导将神学彻底转变为宗教科学的蒂尔担任莱顿大学神学院新设的宗教史和宗教哲学教授,可算是世界上第一位宗教学教授,他也是最早根据原始资料对中东地区的宗教,如琐罗亚斯德教,进行科学研究的学者。甚至有人据此认为蒂尔才是宗教学的实际奠基人。

  凯普斯(Walter Capps)在《宗教研究:学科的形成》开篇就说,“把宗教研究称为一门知识学科,就是承认它采用了既定的规则和研究方法”。的确,蒂尔确定了宗教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规则和方法等。在《宗教科学的要素》中,蒂尔提出,从性质上说,宗教科学是“一门专门的学科”,它不属于哲学、神学;尽管使用了大量历史材料,也不属于历史学;同样,人类学、心理学也许还有其他科学,虽然都为宗教科学的进步作出了贡献,但也只是“帮助我们了解宗教的真正性质和起源,从而达到我们的目的”,即追踪潜藏在世界各宗教中的自然宗教的表现方式与发展规律,并从宗教不同历史阶段的外在形态查看其内在观念的演变;宗教科学研究的对象不是神,而是建立在人对神信仰基础之上的一种历史、心理、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生活的现象,这是一种“事实”,可以且必须对其进行单独的研究,“将这些具有多重性的现象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是人的心灵”,“这种统一性使得对宗教的科学分类和对语言的科学分类一样具有正当性”。宗教科学要对所有形式的宗教采取一种完全客观的立场,不要试图评判其高低优劣,也不要“试图净化、改革或发展宗教本身——这是神和先知的任务”,尽管其研究可能会对宗教自身的净化和发展产生强大影响;与缪勒相比,蒂尔更加明确了宗教学与神学的界限:“神学家想要理解自己的宗教并为之辩护,而宗教学者则要调查宗教的本质与起源”。

  莫伦迪克(Arie L. Molendijk)在《宗教科学在荷兰的出现》一书中戏称索萨耶“几乎是偶然地成为新兴宗教科学的主要学者之一”,因为他的研究领域不仅限于此。1878年,30岁的新教牧师索萨耶成为阿姆斯特丹市立大学神学院的宗教史教授,研究方向是希腊和日耳曼宗教。索萨耶与蒂尔都摆脱了英国宗教进化论的影响,按当时新兴生物科学“形态学”观念,开始对宗教现象进行分类研究。对此,蒂尔还只是称之为宗教“形态论”与“本体论”,索萨耶则首先明确使用“宗教现象学”来概称之,从而继缪勒“比较宗教学”之后,成为最早开创宗教学分支学科的学者之一。《宗教科学手册》中有一部分是“宗教现象学”,内容包括“偶像崇拜”“神石、神树、神兽”“自然崇拜”“对人的崇拜”“法术与占卜”“神圣场所”“宗教时代”“神圣人物”“宗教团体”“神圣著作”“宗教与道德、艺术的关系”等。索萨耶说,这是第一次比较全面地排列宗教观念的主要范畴。

  20世纪初,缪勒和蒂尔相继去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取得科学学科身份的宗教学从此开始走上百年独立发展的艰辛探索之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高延中国宗教著作全集(18卷本)翻译与研究”(17AZJ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海外华人宗教与闽台宗教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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