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宗教学的基本概念,此概念旨在界说“宗教是什么”,而要在中文语境中回答这个问题,则需要从“宗教”和“religion”的词源、二者对译的历史,以及关于“宗教”概念的界定进行考察。
“宗教”与“religion” 对译的局限
在现代汉语的用法及学术研究中,“宗教”一词已经成为“religion”的对应词。从学术传播史的角度看,从“宗”“教”到“宗教”,再到“宗教”与“religion”的互译,体现了西学东渐过程中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首先,“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场所,即宗庙,后引申出“祖宗、宗派”的含义;而“教”则是教化、教育之意。“宗教”二字的连用,最早出现于一些汉译佛典中,学术界通常认为该词有“以宗为主,以教为辅,以教阐宗”;“有所本而以为教也”;“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等含义,并在后期发展中成为儒释道三教传统的代称。而与“宗教”概念相对应的“religion”,也经历了概念的演变史。从词源上讲,欧洲理论界一般认为“religion”一词源于拉丁词“religo”,最初指古罗马人对未知事物的敬畏和对罗马城邦诸神的崇拜。“religion”概念确立于中世纪,指基督教(天主教)的道德德性,这也是现代“religion”概念的直接来源。在近代基督教第三次传入中国时,“religion”的中文翻译有教、神教、神学等,传教士多用“钦崇”指代“religion”。现代的“religion”概念被日本人译为汉文的“宗教”一词。学界大多同意日文“宗教”一词是1869年日德签署条约时,为了翻译 “exercise of religion”一句而创制的。直到1874年,日本学界才广泛接受“宗教”一词,此后不久成为“religion”的标准日译,并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
关于“religion”的中文对译问题,在中国本土有两个争议比较激烈的焦点,一个是上文提到的基督教第三次传入及日语翻译输入的背景,另一个则是20世纪随着中国宗教学学科建设、学术评价体系及话语体系构建而产生的研究方法。这种人文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源于西方,以西式的科学思维、模式来研究包括“religion”在内的人文学科。随着中国宗教研究和中西宗教比较研究的日渐深入,学者对“宗教”与“religion”的互译提出了质疑,其质疑的关键在于“宗教”与“religion”在内涵与外延上是否一致,以及“religion”作为西方宗教概念能否适用于中国宗教和中国文化。例如,在张之洞等以日语“近于中文,易通晓”为由,假借日语中“宗教”与“religion”的互译时,康有为、朱希祖、胡适等学者对此进行了批判。在他们看来,“religion”包含一种神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这与中国社会中的信仰不相符。另外,尽管“religion”概念的含义由“以神为中心”,扩展至“最高实体”或“最终关怀”等,但它依然受到西方传统宗教观影响,在讨论中国的无神教如佛教时,其合法性难免受到质疑。
如前文所述,中国学术研究所使用的“宗教”一词是外来的,具有西方文化背景。因此,要理解这个概念,仅从词源和语义上进行解释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这个概念的界定和形成上进行总体把握。
宗教文化学的阐释路径
“宗教”是宗教学探究的基本概念。从宗教学学科成立至今,宗教学者基于自身的文化背景和学科视野,对“宗教”进行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定义。正如乔纳森·史密斯(Jonathan Z.Smith)所言: “‘宗教’这个术语并非天赋的,而是学者们出于理智的目的创造出来并加以定义的。因而,作为一个类概念,‘宗教’所构建的是一个学科的视野,其作用如同‘语言’概念之于语言学,或‘文化’概念之于人类学。如果没有此种视野,就没有学科意义上的宗教研究可言。”学者们致力于对“宗教”进行新的定义,使得这个“二阶性的类概念”日益复杂化,始终没有一个详尽无遗地揭示宗教现象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学者们所做的研究是无意义的,而是反映出宗教本身的复杂性。宗教不是被某一个定义所规定的“宗教”,而是多种不同定义连接的统一体。
至于“宗教”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形成,可以追溯至明末清初耶稣会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以利玛窦为代表的传教士基于自己的基督教背景,在西方的一神论宗教观念下分析中国社会,以“最高的神”为出发点来考察儒释道三教,对整个中国的宗教状况作出了如下判断:中国人所信奉的是“异教”,儒释道三教几乎包括了中国人的全部“迷信”。这种宗教观念影响了早期的西方汉学家和一些近现代中国学者,形成了早期的“中国无宗教论”的宗教观。而对这个理论进行反思,使我们回到中国宗教学学科的形成和宗教研究的基本问题,即“宗教概念问题”,以及由此引申出的“能否用西方的宗教概念来解释中国的宗教与文化传统”的理论问题。
纵观中国的宗教学研究,其早期的理论术语和学科体系,都是在西学东渐的大潮下,按照近代西方的学科体系及学术研究范式构建的。这个时期,西方知识和学科体系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审视自身文化传统的尺度和标准。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形成了早期中国宗教学的概念与研究思路,后来的很多宗教研究者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沿袭了此种西式的逻辑思路,其思维定式至今仍对中国宗教研究和中西宗教比较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关于“宗教”与“religion”互译体现出的关键术语翻译和概念界定问题,还引申出了潜在的理论问题,如至今学术界仍在探讨的“中国无宗教论”“儒家是否为宗教”以及“民间信仰是否为中国宗教”等。随着理论难题的出现和中国学者对中国宗教的深入研究与反思,许多学者都指出了重置宗教概念的必要性。这不仅仅是指检视近代以来宗教概念中存在的含义错置问题,并重新回到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展开概念的重置,更为关键的是,把中国宗教置于中国的文化传统下重新加以认识。事实上,在当代人文学科领域中,“宗教文化研究”逐渐成为学术前沿,宗教研究者试图建立综合性的“宗教文化学”。从国际学术界相关研究来看,宗教研究者在世界文明史或文化史的比较研究视野下,否定近代启蒙运动以来将“文化”与“宗教”分裂开来的倾向,倡导推进新的方法论观念,重新认识“宗教与文化”的复杂关系,深刻反省各宗教传统对于不同文化、文明的深远影响。中国学者在对世界文明史比较研究成果进行借鉴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契合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的性质、特点和历史事实的“宗教文化学”。
汉语学术中的“宗教文化论”始于赵朴初关于“佛教与中国文化”关系问题的思考,他从“佛教与中国文化融合”的视角出发,阐明“佛教是文化”,并一般性地强调了中国宗教所彰显的文化性。近几年,中国的宗教学者丰富和发展了该理论。其中,牟钟鉴对宗教文化论的形成过程、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对宗教文化论的主要内涵进行了概括。学者们指出,宗教学者和文化学者在研究“宗教文化论”时,需要从宗教与文化的根本性质入手,应以文化去说明宗教,而不应以宗教来说明文化。正如吕大吉所说:“在中国文化史上,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有大不相同于西方的特殊性;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在于,以儒家伦理为准则而不是宗教信仰;儒家宗法伦理思想乃是中国文化的主根或核心; 我们在关注传统的宗法伦理性宗教、道教、佛教和其他宗教的文化影响的同时,更应把轴心时代以孔子儒家为主体的诸子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和中心,由此来研究中国各种宗教与主流文化的关系,以及诸种宗教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张志刚也指出,在研讨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内在关系时,我们理应借鉴国际学术界晚近萌发的“整体性的宗教—文化观”,同时扎根中华文明土壤,立足中国文化传统,创建“中国化的宗教—文化观”。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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