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乡村建设特点与成效
2020年11月02日 09: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日第2038期 作者:李芬芬 戴博

  法国乡村小镇以自然、古朴、干净著称,原汁原味的古典田园风光与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成为人们心中向往的乡村生活,给人留下“法国农村生活最舒服”“法国最美的地方在乡村”的印象。但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法国乡村人居环境也经历了从衰败到日臻完善的过程。二战后的法国开始快速城镇化和工业现代化发展,乡村社会日渐衰败,面临空心化、基础设施不完善、住房条件差、传统文化边缘化等问题。如何吸引人口回流,复兴乡村,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是重要议题。为此法国政府出台并实施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以合理的乡村整治规划为先导、活态化保护乡村古镇为文化底蕴、生态化治理乡村环境为理念、建设高品质乡村住房为保障的发展模式。

  合理的乡村整治规划

  建设优质的乡村人居环境,首先要有科学的乡村规划指导。20世纪70年代,法国政府对乡村复兴实施了强干预政策,通过《乡村整治规划》《地区发展契约》等一系列法令进行乡村整治与规划,这是一项涵盖物质空间、农业、经济、生态、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政策,其中也包括对乡村环境的保护。1982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市镇、省、大区的权利与自由法》,开启了法国地方分权改革,国家向地方下放权力,保证了地方政府作为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但法国的乡镇数量超过3.6万个,高密度的乡镇设计制度限制了公共政策的推行。对于如何保证《乡村整治规划》中区域间的合理统筹,在市政联合制度推行下形成的市镇联合体则充当了实施主体,作为区域之间利益协同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基层政府之间的协作。1983年,法国又颁布了《市镇联合发展与规划宪章》,取代了之前的《乡村整治规划》,成为法国乡村发展规划的综合性文件。

  到2005年,在国家顶层设计与市镇联合体方案策划相结合下,法国政府又实施了“卓越乡村”项目。直至2009年,法国市镇大多加入了有独立财权的市镇联合体,其比重超过90%,不断增强地方政府规划功能。另外,在乡村规划中还包含乡村交通、水利、电力、教育等常规性基础设施,以及通信网络、乡村医疗、文化服务等建设内容,这些都有利于提升乡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活态化保护乡村古镇

  在快速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背景下,为吸引人口回流,保护乡村传统文化,法国政府实施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复兴计划》,坚持民居古村落的活态化保护,使带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得以传承。1985年出台了由法国的经济、文化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保护传统村落政策,但与其他国家相区别的是,法国不采用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或是对古建筑的复制彰显乡村传统文化,而是遵循活态化保护观念,原汁原味还原传统村落的本来面貌。

  第一,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为最大程度修复古村落提供制度保障。对“什么可以动,什么不能动”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禁止村庄内私搭乱建,如果确有需要进行改造的,必须通过政府严格的申请审批过程。另外,在市镇政府主导下,成立“建筑、城市与景观遗产保护区”,使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地方城市规划的编制有效衔接。第二,政府提供高额补贴,为古村落的保护提供资金保障。为吸引专业建设人才,法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立乡村基础建设基金,以更高的报酬和施工补贴鼓励专业人才参与乡村建设。这一措施吸引了大批回乡支援的“新乡贤”,以他们的知识、技艺、资金、文化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主要包括通过对村民住宿的改造,发展以私人民宿经营为主的旅游业,以及将简易房或是废弃楼改造成村公所和乡村小学校。第三,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活态化保护。成立于1982年的“最美乡村协会”,是法国最具影响力的乡村保护协会之一,分布超过21个大区和68个省,建成了近155个最美乡村,为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国乡村小镇的活态化过程,即将原来荒废的建筑经过修复或改造,兼具传统与现代,不仅保存了古建筑的外在整体风貌,还保证内部使用的便利性。到目前为止,法国有超过1300个“欧洲古典文化村落”。在保护与利用合而为一的思路下,这些古村落使法国乡村人居环境具有浓厚的传统文化底蕴。

  生态化治理乡村环境

  法国一贯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陆续出台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公园法》《空气污染治理法》《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法》《自然保护法》等,20世纪90年代后又相继出台了以《可持续发展法》《环境法》《环境宪章》等为代表的框架性立法。此外,法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环境保护机构,早在1971年就设立了环境部,2002年、2007 年多次重组,2008年更名为环境、能源、可持续发展与领土整治部。在法律制度规定及相应的机构管理下,从中央、大区、省直至市镇的职能部门都有明确的环境管控权责。

  为了更好实现生态农业农村的发展,政府推行农业高额补贴和农村环境支付的激励措施。法国在2010年实施新的《农业指导法》,要求获取欧盟直接补贴的农民必须尊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要求;如不符合文件要求,政府可以采取惩罚措施,严重的也可直接取消补贴;对边远山区或是条件恶劣的乡村,在农民遵守环境支付方面法律前提下,政府为农民提供更高的农作物成本及收入损失补贴。在《2010—2015年法国农村发展实施条例》中强化土地整理来改善农村、农业生态环境,推动特色旅游,积极保护农耕文化等多项措施。近年来,出于对乡村环境的保护,法国政府又提出了生态农业2022规划项目,在政策和科技上给予生态农业更大支持,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居住条件及基础设施。

  建设高品质乡村住房

  住房条件的改善是人们选择回到乡村的基本保障,也是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法国乡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一方面得益于乡村复兴计划的推行,另一方面是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对乡村住房的需求。随着城市房价的提高,在城市谋生的人们为满足住房需求,不得不在郊区或是乡村购置住房,这种趋势随着时代发展越加明显。但是除价格低廉、住房宽敞等因素吸引更多的购买者外,古朴、自然的乡村特色也吸引中产阶级到乡村购买第二套房。有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底,法国郊区居民的人口数量增长了70%,超过18%的城市人口在乡村居住。

  为了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当地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在符合乡村规划的前提下新建住房或是提供住房租赁。截止到2005年,法国乡村有超90%的住房为独立住宅,住房条件明显优于城市公寓。在乡村住房条件改善后,2009年法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普及率也达到100%,网络带来了更大便利性,也使工作地点与生活居住地分开成为可能,进一步提升了乡村住房品质。高品质的住房条件提高了“城市人”回到乡村定居或是短暂居住的可能性,此外还吸引了大量游客,发展乡村旅游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乡村的产业功能也得到拓展。

  在乡村空心化背景下,法国政府为复兴乡村,陆续推出“乡村更新区”“山区经济区”“乡村整治规划”“卓越乡村”等一系列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同时,也形成了保持良好乡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机制。法国乡村良好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便利的交通以及现代化基础设施,成为法国人向往的生活。我国乡村同样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法国乡村持续保持的良好人居环境,为我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升提供了参考。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政府信任与村民参与乡村环境治理行为的实证研究”(19YJC630074)、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新乡贤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19B08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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