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支持政策缓解日韩少子化压力
2020年09月21日 08: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1日第2015期 作者:汤兆云

  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和韩国育龄妇女进入了职场。但高强度工作和职场中的竞争压力,让相当一部分职业女性不愿、不敢生育子女,这成为日、韩两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和少子化水平提高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相关问题,日、韩两国政府有针对性地制订了一系列家庭支持政策,在缓解育龄妇女家庭与工作间矛盾、减轻家庭生育抚养负担、提高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日韩两国生育水平持续走低

  人类的生存和延续,与代际间的不断更迭有着直接的联系。而维持这种更迭的必要条件,就是在人口再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一个特定的生育水平。这个特定的生育水平就是生育更替水平。我们可以用净再生产率或总和生育率来衡量生育更替水平。

  当用净再生产率衡量时,净再生产率数值为1,即可以实现生育更替。因为这表明,当上一代妇女生育的女孩,存活到接替其母亲的生育职能、成为新一代的母亲时,其在人数规模上和上一代母亲完全相等,即母女两代在其人数规模上,完全达到可以更替的水平。当用总和生育率去衡量时,需要考虑在新一代长大成人达到生育年龄之前,她们中的一部分有可能会死亡,而这种可能性又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一般而言,平均每个妇女生育2.1个小孩(包括男孩和女孩),亦即总和生育率为2.1时,可以认为是达到了生育更替水平。

  近年来,日本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低于2.1,这导致该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少子化问题。目前,0—14岁人口仅占日本总人口的13.2%,低于“超少子化”的衡量指标。自2003年以来,日本人口总数呈现逐年减少趋势。据测算,与目前相比,到2060年日本人口总数将减少1/3,劳动适龄人口将减少40%以上。从新生儿数量来看,2019年日本出生人数已经降至史上最低且首次不足90万人,而预计在2040年和2060年将分别降至75.6万人和63.2万人。

  韩国的情况与日本相似。在21世纪初,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2.1。统计数据显示,韩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从1955—1960年间的平均45.7‰和4.05分别下降到了2005年的9.0‰和1.08。

  日、韩两国的低生育水平问题主要与三方面因素有关:第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健全,人们会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发展机会及生活质量,更多地选择少生、甚至不生孩子;第二,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职业发展成为她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结婚生子不再是唯一选择;第三,生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快速增加,也是促使人们选择少生或不生孩子的重要原因。

  通过家庭支持政策应对挑战

  当前人们越来越需要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帮助,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生活质量,并降低生育成本。但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弱化是许多现代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为了缓解低生育水平带来的压力,日、韩两国政府加大了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形成了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生育服务、儿童照料、育龄家庭补贴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

  首先,制订规章制度,通过政策措施进行干预。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开始制订少子化问题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完善育儿长期休假制度、增加幼儿园数量、加强对婴儿和孕妇的保健服务等。为了使这些政策落到实处,日本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此外,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政策规划:1994年的“天使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保育服务制度;2001年的“待机儿童零作战计划”和2004的“儿童、育儿支援计划”,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03年通过的《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对育儿、就业、家庭等方面的援助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的《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提出了解决低生育水平问题的具体措施。

  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婴幼儿保育法案》,将0—3岁婴幼儿纳入了学前教育体系之中,使婴幼儿保育事业由单纯的“保育”发展为“保”“教”结合。其2007年的《家庭友好社会环境建设促进法》要求教育机构和政府、企业、社区合作,共同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社区环境和社会环境,设立岗位托儿制度、家庭寄养中心及其他提供全天性和临时性儿童照料服务的项目、机构。韩国政府还设立了性别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女性家庭部、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和机构,处理相关问题并提供政策支持。

  其次,通过津补贴制度,提供资金支持。日本在2010年取消了儿童津贴制度中有关家庭收入的限制,规定0—15岁青少年每月可领取1.3万日元津贴;2012年实行的儿童津贴制度不仅放宽了对儿童年龄的限制,而且提高了津贴额度。日本还为每位孕妇提供30万日元的育儿补助金。韩国则规定所有0—5岁婴幼儿均可享有每月20万韩元的幼儿园保育费或家庭养育津贴,还专门设有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照料津贴以及隔代家庭补贴等。

  最后,提供保育服务和设施,延长育儿假期。在托幼服务方面,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天使计划”和“新天使计划”,不断完善育婴室、婴幼儿生活支援和寄养设施、保育所、儿童课后服务和短期照料支持服务设施等。为了实现“将等待入托儿童降为零”的目标,鼓励增设公立和私立保育机构,同时着力推广休息日保育、临时保育、夜间保育等。为了鼓励民众为育儿提供代际支持,日本政府与企业合作,推出“老人给孙子孙女交学费可以减税”政策和“带孙子假”,由政府向照顾孙子和孙女的老人提供津贴。在假期方面,日本育龄妇女享有90天带薪产假和12个月育儿假,其丈夫享有5天陪产假,且夫妻双方在育儿假期间均可获得工资40%的补贴。

  为促进女性就业与再就业,韩国从1991年开始组织“妇女就职活动”,在各级政府部门设立“雇用促进中心”“妇女就业援助设施”,每年举办6期“职业中断女性”再就业培训班;并借助2010年的《职业中断女性再就业促进法》鼓励企业专门针对“职业中断女性”进行职业培训,开展就业培训项目。

  注意三个关键问题

  通过观察、分析日、韩两国在低生育水平方面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实施家庭支持政策以应对低生育水平问题的时机选择非常关键,它直接决定着家庭支持政策的效果。及时有效地实施家庭支持政策非常重要,需要在合适的时机,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第二,需要完备组织机构和政策法律体系。家庭支持政策的实施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第三,需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资金保障,并实现资金保障的多样化。充足的经费保障可以为家庭支持政策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拓展家庭支持政策的内容,并提供多样化的经费保障,加大对育龄妇女、育龄家庭和婴幼儿的特别援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完善研究”(19YJA84001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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