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生活及生存环境造成严重损失,合理科学的媒介预警能够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风险、规避风险。媒介预警要以传媒机构为主,同时联通其他各类社会媒介资源,及时将处于萌芽状态的各种潜在危机因素告知潜在受影响者,以调整人们对于风险的认知程度,使更多人关注到灾害或风险,进而实现社会动员作用。
媒介预警的层面及环节
科学、全面的信息收集和合理的风险评估,是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支撑与内容依据。
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中的媒介预警首先要求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对风险的评估,一方面是对科学监测信息和结果的获取、加工与进一步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媒介进行预警决策的依据与基础,它是媒介预警信息收集与处理的过程,也是媒介预警的第一环。一般来说,媒介信息收集和媒介信息处理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但对于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来说,因其紧迫性与突发性特征,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必须迅速、准确,因此在此视为同一环节。
通常认为,突发事件的危险性由危险因素和脆弱性两个因素共同决定。在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中,危险因素包括可能造成损失、对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干扰的事件,如因暴雨、暴雪而引发的泥石流与山体滑坡等;脆弱性是在危险要素产生作用的条件下是否会遭受危害的衡量指标。因此,在媒介预警信息收集与处理阶段,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盘点,并结合社会系统的脆弱性进行分析,评估在相应风险等级下如何进一步行动。针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与发展态势,媒介机构要决定媒介资源使用比例以及预警内容的侧重点等。如珠海传媒集团规定,当出现暴雨红色预警时,除与黄色、橙色预警保持相应操作外,还要求报纸推出专题专栏,深入报道全市防雨信息,电视要视情况在节目中插播预防暴雨直播,广播将每15分钟插播1次雨情信息和市民防御指引,新媒体专门开辟防暴雨专题,全天候不间断发布相关暴雨资讯和市民防御指引。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递,一是在内容上必须清楚表述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级别及其危险与影响,同时要对社会公众的响应措施提出建议。二是在信息发布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关注受众的差异性,不仅要采取合适、多样的媒介渠道释放警报信号,还要尽量做到预警语言的生动、简洁与准确,尽可能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同时实现预警信息的精准化传播。
媒介预警是一个动态过程,尤其在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中,其灾情的紧迫性以及可能引发次生灾害与社会危机的复杂性,要求媒介必须根据预警信息的即时反馈,对新一轮预警做出及时调整。媒介预警的动态性主要包括:一方面媒介要根据社会反馈以及各种变化诱因来修正当前预警;另一方面媒介要紧跟监测数据与结果,及时更新风险评估,以便于社会和公众采取新的措施。媒介预警是一个常态化、生活化的过程,还应包括预警教育。预警教育不仅要帮助公众了解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的征兆,还要指导公众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在面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时,公众有了强大的应灾能力,灾害对人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就会相应地降低。
实现媒介预警效能最大化
危机来临之前及时告知公众,以做好应灾准备,可较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而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必须将媒介预警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化。
媒介预警效能的最大化,要保障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适度性以及动员性。媒介预警信息的时效性,一方面强调了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中媒介的及时行动,另一方面也强调了预警信息的动态性,要尽快根据动态风险评估调整发布信息内容。媒介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强调了突发事件中的预警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现实事件的演进与发展趋势,预测预警越准确,公众就越容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媒介预警信息的科学性,要求警情告知内容要来源于科学的监测、数据加工与分析,同时也要将科学的信息转化为受众可理解的警报内容。媒介预警信息的全面性与针对性是相辅相成的,从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来说,要尽可能地触达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要尽可能使用多样化传播手段扩大预警信息的传播。同时,预警信息又要具有针对性,尤其是在媒介资源的接触上,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既要运用多种新媒体大众传播手段,又要兼顾传统的甚至原始的人际传播手段,还要发挥我国特色的组织传播功能,切实保障预警信息能够触达每一个体。媒介预警信息的合理性与适度性,要求预警信息要贴合突发自然灾害的级别划分要求,不做夸大或渲染式的预警,要尽量使用叙述、警醒以及适宜的话语推进灾情应对。媒介预警信息要发挥促使人们行动起来、采取合适的行为对抗风险的作用,就必须保证预警信息具备某种动员性,即能够为社会公众的参与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人防与技防的结合,从而提高预警效能。
媒介预警效能最大化,需要建立良好的外部联动机制。这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行业监测部门及研究机构等之间的联动,实现监测信息、数据分析的共享与协同,如共同参与协商确定预警信息术语、建立多样化聚合数据库以及制定基础类预警信息发布标准等,强化基础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准确性与全面性,尽可能发动多方面社会资源的合力。如自2021年起,重庆市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整合了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交通等部门监测信息,开展行业预警发布合作,建立覆盖全面、信息准确、传递畅通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媒介预警效能最大化,需要建立完善的预警制度。媒介预警作为一个风险反应机制,其本身既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同时也嵌入社会制度中;既能够指导媒介预警具体展开,又能够有效引导媒介在面对风险时采取反应行为。突发性自然灾害预警制度不仅依赖于媒介内部运行机制的规范,同时也需要外部法律规章制度的保障。
从媒介预警的内部机制来说,我国自然灾害分布虽种类较多,但有着较为明显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这为突发性灾情的研判提供了方向,同时也指明了媒介预警的重点。各地区根据本地灾情时空分布与诱发情况对症下药,制定适宜、适时的媒介预警机制和发布内容,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保证了预警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有效将风险化解在源头。从微观操作层面来说,健全媒介预警机制还需要媒介信息发布者完善相应的灾情信息探测机制、灾情信息分析处理机制、灾情信息审查与反馈机制以及保证高效的信息传播机制,压缩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流通的时间差,尽可能减少信息的流通环节,使重大灾情预警信息在最短时间内扩散至更大范围。
从媒介预警外部规制来说,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保障预警科学、有效、规范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危机监测与预警作出明确要求,从信息系统建立到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再到其报告、汇总与分析、预警级别、程序措施、预警说明与预警解除等均有规定。就目前来说,一方面针对自然灾害类具体的预警法律规定还有待细化,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各平台、媒介联动规章制度有待完善。当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来袭时,要明确社会各单位的预警响应程序及责任所属,最大程度确保预警的及时、有序,动员社会合力共抗风险,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生存环境的安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与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研究”(20&ZD32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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