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学术评审员尼塔·泰莫尔曼(Nita Temmerman)近日在“大学世界新闻”网站发表文章称,高等教育领域应努力在质量保证与创新之间取得平衡,避免合规(compliance)抑制创新。
泰莫尔曼谈道,持续保证并提升教育、学习、研究的质量是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责任。大部分高校设有内部的质量保证和自我监管流程,这是高校常规运行的一部分。常规内部评审的结果一般是高校调整某些实践或对现有体系作出修改,以便持续改善质量。
高校还需经过外部监管机构的认可,通常每5年至7年评估一次,以判断高校的教育、学习、研究成果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国家性监管框架设置目的主要是确保高等教育领域满足一系列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高等教育领域的声誉。这对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和利益相关方都有益。但这也给高校带来了挑战:它们既需要合规,又需要引领教学和科研创新,回应日渐多元化的职业环境。
在不同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工作机制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质量保证机制尚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明显的“输入”(input)导向,侧重外部认可机构对高校运行现状的评估。外部评估一般考察高校的治理结构,包含使命、目标等的战略规划,政策和体系,对学术事务、财务、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管理等。外部评估聚焦于高校符合特定标准的程度,即“输入”,而非高校的目标是什么,以及是否达成目标,即“输出”(output)。
这种由认可机构和监管机构主导的“输入”模式,将规章制度视为规定性条件下的一系列固定不变的要求。外部机构以干预性较强的方式来实现质量保证,冲淡了培育高等教育领域多样性的理念,使高等教育领域越来越同质化。当外部认可僵化时,高校与时俱进、提出新思想的能力受到束缚。然而,回应并抓住新机遇、成为变革的引领者也是高校的重要职能,关于高等教育未能及时回应社会变化、未能快速适应新思想、未能有效应对变化的批评已经屡见不鲜。人们经常指责,高等教育没有跟上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学习者、雇主、职业人士的需求变化。但当调整运行的计划受制于合规要求时,高校就更难满足社会的新需求。
外部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认可专家组的人员构成及其对标准的解读。不同的认可专家组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应用可能大相径庭,导致认可结果差距显著。专家组成员自己的知识结构、对如何执行标准的看法、过往的认可工作经历、对认可工作的支持程度等因素,都影响着认可结果。此外,当高等教育机构希望尝试新实践,但外部监管机构还未确立相关规则或标准时,合规与创新之间就容易出现冲突。例如,过去几年里,高校不得不迅速转向线上教学,但有时外部监管机构尚未制定出线上教学“良好”的标准。
泰莫尔曼表示,毋庸置疑,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确保其运营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关注输入和输出层面的质量。但在提升质量之外,促进多样性和创新也必须成为高等教育的使命,表面化地增加合规要求很有可能扼杀多样性和创新。质量保证应当为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和创新提供空间而不是构成阻碍,外部认可机构应时刻保持议程清晰真诚,操作公平合理。
(王悠然/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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