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是人类全面超越主权国家体系的重大实践,已成战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先后形成了联邦主义、功能主义、政府间主义、制度主义等相互对立又互为补充的理论流派。回顾历史,欧洲一体化进程始终一波三折。欧洲一体化理论就是在这种波折起伏中发展起来的。对其流变的反思,可以为我们认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供很好的案例。习近平主席指出,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始终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一体化的欧洲不仅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而且是超越主权国家体系构建“欧洲命运共同体”的尝试。因此,反思其理论流变过程,也可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学术借鉴,同时,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基于“欧洲梦”的早期理论
实践的起点不是理论,而是梦想。欧洲一体化就是一个在梦想引导下推进的政治过程。统一欧洲以实现国家间永久和平与共同繁荣是很多欧洲先贤的梦想,包括联邦主义和功能主义在内的早期欧洲一体化理论正是这种“欧洲梦”的学术产物。
欧洲联邦主义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圣·皮埃尔的《给欧洲以永恒的和平方案》和康德的《论持久和平:一个哲学家的方案》。1923年,卡莱基在《泛欧》中提出系统的联邦主义理论,得到当时法国外交部长白瑞安的支持,形成知识界的“泛欧运动”。1941年,反法西斯斗士斯皮内利在狱中写下《文托泰内宣言》,强调欧洲避免灾难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像美国那样的联邦制。联邦主义理论带有乌托邦色彩,但对战后欧洲一体化发挥了重要影响。“欧洲之父”让·莫内深信,解决欧洲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成立欧洲联邦”,他设计的欧洲煤钢联营建有高级机构、共同议会和共同体法院,具有主权国家的架构。但成员国坚持在这些机构之上建立部长理事会制度,为共同体引入政府间机制。此后70年,欧洲一体化不断扩大与深化,但这种兼具联邦与邦联、超国家与政府间色彩的模式却始终没有改变。
与联邦主义在欧洲层级建构主权国家形态共同体的思路不同,功能主义主张在国家间建立相互依存的“网状结构”来解决各国经济、社会问题,通过受益者产生由国家到共同体的“忠诚转移”来实现一体化。欧洲功能主义理论的创始人戴维·米特兰尼1888年生于罗马尼亚,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期间受到自由主义影响,从价值观上厌弃“全权国家”,认为国际社会分裂为“相互竞争的政治单位”是引发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他从当时流行的功能主义视角提出“超越国家体系”的理论,但并不主张建立欧洲共同体,而是要构建“世界共同体”以实现全人类的永久和平。
联邦主义和功能主义都将主权国家体系视为妨碍欧洲和平与繁荣的元问题。它们的区别是,前者想以共同体“替代”主权国家体系,而后者则想以共同体“超越”主权国家体系。20世纪60年代,欧洲防务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计划搁浅,这两种理论受到政府间主义的挑战。80年代,欧洲一体化取得较大进展,又有论者引入美国“合作联邦主义”理论对欧洲联邦主义进行修正,认为不能只强调“分权”而忽视“权力共享”,试图通过重新界定“联邦”概念来超越欧洲一体化过程中联邦与邦联之间的矛盾,可被视为欧洲一体化早期理论的某种回归。
新功能主义与政府间主义的论争
新功能主义和政府间主义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两种相互对立的欧洲一体化理论,前者强调一体化的“超国家”性质,而后者强调一体化的“政府间”属性。在解释欧洲一体化实践方面,新功能主义对一体化的日常“生长”比较具有解释力,而政府间主义对一体化的“突破”性进展比较具有解释力。这样,欧洲一体化理论就形成两种倾向,对后续研究影响很大。
新功能主义接受功能主义的“忠诚转移”理论,但强调政治推动才是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动因。20世纪60年代,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会长厄恩斯特·哈斯在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思想基础上提出新功能主义欧洲一体化理论,在其代表作《欧洲的联合:1950—1957年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中,将一体化定义为“说服来自不同国家的政治行为体将其忠诚、期望和政治活动转向一个新的中心的过程”。他提出“外溢”概念,认为一体化是从一个部门外溢到其他部门的“功能扩张”和“任务扩张”过程,但主要动因却不是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功能性需求,而是各种政治力量出于各自利益的共同推动。不难看出,新功能主义在强调政治推动作用方面受到联邦主义的某些影响。
新功能主义内部有很多流派,共同点是都认为“超国家性”来自国家主权的“共享”而非转移,但一体化过程中产生的“忠诚转移”将为其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20世纪70年代,新功能主义成为欧洲一体化理论的主流。菲力浦·施密特提出“扩溢”等概念,指出当成员国对一体化取得的成果不满意时,可能尝试扩大或深化其他合作来推进一体化。约瑟夫·奈提出国家间一体化的潜能理论,在《跨国关系与世界政治》中阐述了一体化进程中成员国主观认知的作用,强调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越高、外部情势与本国的相关性越强、本国须付出的成本越低,一体化就越有推进的潜能。
新功能主义的挑战者是政府间主义。这种理论将国家利益视为推进一体化的元动力,批评新功能主义过于强调超国家机构的作用,认为“外溢”理论混淆了低政治和高政治领域的界限,否认发生“忠诚转移”的可能性。传统政府间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斯坦利·霍夫曼,他强调高政治领域需要政府间讨价还价才能合作,与低政治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完全不同。自由政府间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安德鲁·莫劳夫奇克,其代表作《欧洲的抉择:从墨西拿到马斯特里赫特》通过对欧共体历史上最重要的五次谈判,即罗马条约谈判、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谈判、1978—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谈判、1985—1986年《单一欧洲法令》谈判和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谈判的分析,提出一体化先要在成员国和共同体两个层面上形成“国家偏好”,再经过政府间博弈和国际制度选择才可能推进。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素有“联邦”与“邦联”之争,新功能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的论战就是这种冲突的反映,而论战的结果则是从理论上超越了这种冲突。新功能主义片面强调超国家因素增长对一体化的量变式推动,忽视了政府间谈判对一体化质变式发展的决定作用。但是,政府间主义没有考虑超国家因素对政府间谈判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片面性。这场争论之后,多数研究者都承认欧洲共同体是兼具“联邦”和“邦联”属性的新型政体,一体化是一个既有量变积累也有质变突破的过程,“联邦”与“邦联”之争基本得到理论解决。
制度主义主导一体化新理论
20世纪80年代,由于冷战趋于缓和,欧洲一体化取得较大进展。1991年,在冷战结束的同时,欧洲共同体转型为欧洲联盟。欧洲一体化理论的核心问题转化为如何在既有制度框架内持续推进一体化。此间,适值新制度主义方法论对国外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持续升温,欧洲一体化理论相继形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制度主义等新理论,对欧盟阶段的一体化理论研究产生了主导性的影响。
新制度主义诸流派对欧盟阶段一体化的发展进行了多角度的理论阐释。其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主要关注一体化过程中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正式制度”,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制度主义对制度的理解则更宽泛,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规范与传统。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假设行为者偏好是给定的,重点对专家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议会等欧盟机构进行研究,并分析决策过程中制度作为自变量或因变量与行为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名家包括弗里茨·沙普夫等。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一经建立就会改变行为者的目标和偏好,形成政治惯性即“路径依赖”。保罗·皮尔逊在其论文《报酬递增、路径依赖与政治学研究》中,系统阐释了制度“报酬递增”对行为者偏好的建构作用。比较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偏重对制度的规范研究,历史制度主义则偏重对制度的历史考察。前者重点研究欧盟扩大等问题,后者重点研究中东欧国家转型等问题。
社会建构制度主义强调文化对形成制度偏好的影响,从本体论层面拓宽了欧洲一体化理论研究的视野。此前,主导欧洲一体化理论的新功能主义、自由政府间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都以个人利益的计算理性泛化而成社会理性为本体论前提。社会建构制度主义则更重视文化在利益和偏好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强调成员国和欧盟的制度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深入研究一体化过程中建构“欧洲认同”与“社会欧洲”等问题,成为对“理性主义”本体论主导的欧洲一体化理论的重要补充。
新制度主义对欧洲一体化理论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制度分析”成为所有研究者都予以重视的理论视角。在欧盟阶段,欧洲一体化取得很大进展,但也先后遭遇欧债危机、难民危机和英国脱欧等挑战,不断给一体化理论提出新课题。在解释欧洲一体化进展方面,出现包括多层治理、政策网络、欧洲社会模式、欧盟宪政等比较政治学和规范分析路径的一体化理论。但是,在解释欧洲一体化遭遇的退化与分化压力方面,目前尚未出现影响力较大的理论成果。其实,早在1970年,新功能主义理论家林德博格和沙因戈德就提出过“倒溢”概念,从理论上探讨过欧洲一体化在权威和层次上出现倒退,甚至回到一体化开始前状态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此后欧洲一体化不断发展,这种可能性并未得到更多讨论。2012年10月,《民主》杂志发表8篇文章讨论“欧洲去一体化”问题,从经验研究层面多视角分析了这个令欧盟尴尬的话题。中国学者李明明认为,欧洲去一体化可能有四种理论逻辑:功能性倒溢、成员国通过政府间谈判收回主权、欧盟制度退化和失败、欧盟政体解体,即分别从新功能主义、自由政府间主义和新制度主义视角进行理论阐释。因为,欧洲一体化理论库中可用的也只有这些工具。目前,欧盟的实践困境正在呼唤新的理论探讨,关于“差异性一体化”的研究已经成为欧洲一体化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欧洲一体化理论流变的启示
习近平主席要求全党始终“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辩证统一,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在这种统一和互动中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对欧洲一体化理论流变的分析表明,任何理论与实践都是同步发展、不断互动的。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看,欧洲一体化理论流变对我们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应有启发。
第一,理论与实践都是梦想与时代的产物。欧洲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都源于超越主权国家体系,确保国家间永久和平、共同繁荣的“欧洲梦”。欧洲最初的构想是建立与主权国家同构的更高层级共同体,然后国家向其移交权力完成一体化。但欧洲一体化进程开始后,这一构想被发现行不通,于是催生了新功能主义与政府间主义围绕国家与超国家关系的论战。欧盟成立后,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新框架下推进一体化,于是新制度主义三流派和多层治理理论成为热潮。由此可见,理论的价值取决于其与梦想和时代的契合度,学者可能超越潮流,却不能超越时代。
第二,理论是由学术与实践共同塑造的。理论产生于学术共同体内部,而理论冲突却只能由实践来超越。欧洲一体化理论是战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组成部分,从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到新制度主义,都是学者运用当时国际流行的理论工具构建的欧洲一体化理论流派,而理论工具的国际化保证了一体化理论研究的国际学术热度。但是,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欧洲一体化理论各流派之间的纷争最后都是由实践来判定是非的。
第三,多视角理论研究共同启发实践。理论是对实践的抽象化和逻辑化,有助于提高思维的严密性和全面性,主要工作包括提出概念、明确假设、选择方法、归纳事实、做出判断和预测未来等。理论研究对于实践的启发集中在形成决策思路上,无论是开创性理论还是扩展性理论都可能对此产生影响。有国外学者将欧洲一体化理论比喻为“马赛克”镶嵌图,每种理论都是这幅巨作上的一块石头,只要这幅作品尚未完工,新的理论与方法就将不断增加新的石头从而改变画面,每种理论都以有限的方式为整幅图景作出贡献。广而言之,这应该是理论研究助推实践的一般模式。
在实践的引领下,未来欧洲一体化理论将引入更多理论视角,提出更多理论问题,展开更多理论探讨。对中国学术界而言,欧洲一体化理论对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具有重要启发价值。在认识多极化世界方面,欧洲一体化推进的国家间区域—跨区域合作、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在多边主义框架中的合作等课题,都需要中国学者深入研究。围绕这些课题发出“中国声音”,应该成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的重要内涵。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欧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2019XYZD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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