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顶盒业务涉嫌垄断
2014年05月13日 21: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宇庆
国内数字电视机顶盒管理普遍采取“一机一盒”模式。在机顶盒业务中,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包括:搭售行为,对家庭用户坚持一台电视机配一台机顶盒的营销方案是一种无技术上必要性的搭售行为;垄断高价,机顶盒购置费偏高,同时,用不合理的数字电视高价及高价互动节目点播费弥补机顶盒厂商的损失,也是垄断高价的表现;拒绝许可,如权利人拒绝对机顶盒共享器进行认证;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专利权滥用;标准壁垒,标准不统一会影响产品及服务的互联互通,这样,本地运营商便把垄断行为运用到机顶盒所在的消费电子行业。未来机顶盒的发展方向是智能遥控器,将电信网络与广电网络的功能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终端将是一个类似安装了操作系统及浏览器的PC机。在这个平台上,还应预防拒绝许可、捆绑搭售、强制交易等行为。
(《北方法学》2011年3期 刘鹏/摘)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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