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李修生主编《古本戏曲剧目提要》与郭英德著《明清传奇综录》问世以来,戏曲目录编撰进入到一个相对沉寂的沉潜与蓄势阶段。杜桂萍、魏洪洲编著的《清代杂剧叙录》(安徽教育出版社2022年12月版,后文简称《叙录》)的出版,率先打破了这一沉寂局面。作为一部后出专精的戏曲目录,该书体例精严,搜罗宏富,考辨精详,不仅对清代杂剧全面深入的研究有奠基与推动作用,而且对其他戏曲目录的编撰也有启迪与借鉴意义。
体例精严 守正出新
根据编撰目的与功用的不同,戏曲目录的著录事项有繁简之别。最简略者只著录书名;较完备者还会著录作者、版本、卷数等信息;更完备者还会撰写提要,介绍具体内容,考订源流演变,评论价值得失;最完备者则会尽力辑录相关文献,提供客观全面的研究资料,汇各家之言于一编。这种繁简差异,既取决于编撰目的与资料存佚情况,亦反映出编撰者的学术理念与用功程度。《叙录》在著录事项的完备性与著录体例的新颖性方面,都与以往的戏曲目录有所不同,体现出编撰者博采众长、守正出新的学术追求。
在目录体例方面,《叙录》以作者为纲,以作品为目。于作者部分,每位作家出之以小传,记述作者的名号、生卒、里籍、科举、功名、仕宦、著述以及生平梗概等;如前人研究有模糊、矛盾、错讹、疏漏之处,则以按语形式予以必要的析疑考辨;末附小传及考证所依据的主要传记文献,以便查检核对;杂剧作品失传之作者小传则列入附录。于每一剧作,都从“剧情概要与本事”“著录、版本与收藏情况”“序跋、题词与评语”三个方面,对剧作内容、文本面貌、版本收藏、序跋题词等进行陈述、考辨与汇辑。如在“剧情概要与本事”部分,遵循“知见”“经眼”原则,在目验的基础上概述剧情,梳理剧中人物与脚色的对应关系,考察剧作的本事来源,列举类似题材的其他作品名目,揭示出剧作的题材演化、艺术成就与戏曲史地位。在“著录、版本与收藏”部分,标明剧作在《清代杂剧全目》《古典戏曲存目汇考》《古本戏曲剧目提要》等经典目录中的收录情况,全面著录清代与民国时期的各种存世版本及收藏单位,学术价值较高的当代整理本亦予著录。可见,《叙录》既在著录事项上力求完备,又在著录体例上推陈出新,兼具传统目录学中的传录体、叙录体、辑录体的特征,是戏曲目录编撰的一次有益尝试。
《叙录》作为一部晚出的戏曲目录,对以往目录中已有的事项,该书的著录更为精当详尽,力求在充分吸纳新成果、获取新资料的基础上有所创获。同时,该书还增设了以往目录没有的事项,如在“剧情概要与本事”部分,增加剧中脚色及其所对应的人物,在“序跋、题词与评语”部分,全面辑录相关评论资料。其中,对戏曲脚色与所对应人物的著录,是充分借鉴郑振铎的《元曲叙录》、卢前的《曹氏藏钞本戏曲叙录》等著录形式的优长并加以变化的结果。对戏曲脚色的详细著录,既充分彰显了戏曲文体的舞台特性,亦加深了读者对清代杂剧的体制特征及其因革嬗变的认知。
搜罗宏富 内容完备
20世纪的戏曲目录编撰,经历了一个由简单罗列剧目到详述作者、作品的过程,这是随着戏曲研究不断深化、细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必然结果。一部事项齐全、叙述详尽、资料完备的戏曲目录,学术价值显然要大于简单的剧目罗列,因其不但有“即类求书”之功,而且有“因书究学”之效。较之以往著录清代杂剧的各种目录,《叙录》以其著录作家作品的全面性与辑录文献资料的完备性而具有更高的学术价值。
《叙录》所收姓名或字号可考的作者及杂剧作品的数量,远超此前的戏曲目录,共收入姓名或字号可考的杂剧作家257位,著录杂剧作品568种。这些新增的作者、作品及相关的版本、收藏等信息,刷新了学界对现存清代杂剧作家作品数量的认知,为清代杂剧研究者提供了一幅全面而清晰的学术版图。
《叙录》内容的详尽完备还体现在著录事项的各个方面,如对作者生平的详究细考,对剧情本事的钩沉索隐,对版本收藏的详尽胪列,对序跋评语的完整辑录等,其中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每剧的“序跋、题词与评语”部分。《叙录》借鉴传统目录学中辑录体叙录的著录方式而加以变通,在每一剧目后的“序跋、题词与评语”中,都全面汇辑剧作面世之初至民国期间的所有相关理论文献,辑录范围除书前卷后的序跋题词外,还包括传记、别集、笔记、诗话、方志等文献中的评论资料,全面展示前人对剧作的评价及其传播接受的历史过程。增强了该书的资料性与学术性,使之具有了清代杂剧研究资料汇编的性质,为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线索与极大便利。
考辨精详多所创获
一部目录的学术价值,不仅体现在体例精严得体、内容完备宏富等方面,也体现在能否吸收和体现当代前沿研究成果上,更体现在编撰者对相关问题有无真正的研究与创获上,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其成为真正的学术精品。《叙录》在这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因其编撰者始终立足于清代杂剧研究的前沿,在清代杂剧作家、作品考辨方面多有创获,所以能以自己和学界同仁的研究成果为依据,集中呈现该研究领域近几十年的学术实绩,并揭示出若干学术疑难问题被提出与解决的历史过程。
《叙录》对有名号可考的257位杂剧作者,均出以小传,考述其生卒、字号、籍贯、履历、著述等情况,很多清代文人的曲家身份与生平行迹借以被首次披露或考定,对以往著录与研究成果中的矛盾、错讹之处,则以按语形式加以考辨订正。此外,《叙录》对剧作的作者归属、写作时间、本事、版本、传播等问题亦多有发明。如杂剧《桃花缘》的作者归属问题,《叙录》中指出因《桃花缘》杂剧曾附刊于徐朝彝《梦恬书屋诗钞》下册“拟古乐府”之后,《古典戏曲存目汇考》《古本戏曲剧目提要》等据此将其作者定为徐氏,判断有误;该剧又有乾隆间红蕉馆刻本《畬经堂文集》卷首附刻本,剧前有作者所撰《小引》,末署“研北寓农幼芝甫自识于渌江小泊”,知其作者实为朱景英。再如,何珮珠杂剧《梨花梦》的写作时间问题,《叙录》认为该剧主要敷演作者“己亥”及次年之事,创作时间为道光二十年(1840)或稍后;《津云小草》卷下有诗题为《癸卯嘉平月之十夕展读浣碧姊独醒吟六十首……》,“癸卯”即道光二十三年(1843),则知《津云小草附〈梨花梦〉》当刊刻于是年或之后。“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叙录》正是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发覆抉微,全面推进了对清代杂剧作家作品的史实研究。
总之,《叙录》融传录体、叙录体、辑录体于一书,全面呈现了清代文人杂剧的基本面貌与总体成就,既是清代杂剧基本研究资料的系统梳理与全面汇集,也是数十年来该领域前沿研究成果的精华荟萃,兼具文献渊薮与学术津梁的双重功用,为该领域的深度掘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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