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贫困农民”是指数字乡村建设中处在信息技术应用劣势一端的农民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深化信息惠民服务。然而,在大量数字服务项目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乡村社会的同时,也导致大量数字贫困农民无法享受到乡村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服务红利。在“信息茧房”的启发下,基于算法机制建构的“服务茧房”为数字贫困农民共享数字服务提供了新机遇。
数字贫困制约农民共享数字服务
数字乡村战略下,虽说信息技术驱动为乡村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便捷,但大量数字贫困农民却较难享受到其带来的服务红利。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三大关键问题制约着数字贫困农民共享数字服务。
首先,数字服务供给重视技术思维而忽视需求理念。在党中央的政策指引下,各级政府都在不断地尝试驱动数字服务下沉到乡村社会来满足民众需求。然而,在数字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更注重数字服务供给体系的建构和优化,对农民能否顺畅地获取数字服务缺乏必要的关注。从“供给侧”角度关注数字服务平台架构固然重要,但如果数字服务无法与数字贫困农民进行适合度和匹配度调适,那么数字贫困农民也就无法公平地共享数字服务。
其次,数字服务供给的基础设施缺乏“适贫化”设计。笔者所在课题组在多地调研的相关访谈表明,我国农民群体(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体)不会使用(或不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的数量庞大。农村老年人与青年人在电脑、手机等数字化设备的占有及使用上存在显著差距,青年人的数字化设备占有率、使用率明显高于老年人。这无形中削弱了数字贫困农民获取数字服务的能力,逐渐形成数字乡村的“服务鸿沟”。
最后,数字服务供给的接入能力与理解能力存在差距。当前,数字贫困农民群体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有些农村老年群体没有接受过教育或只接受过初等教育,缺少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和理解能力,对智能设备的理解和应用缺乏共鸣。以老年人为代表的数字贫困农民大多数使用老年机或子女淘汰的智能机,硬件设备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该群体共享数字服务的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受基础设施的限制,农村偏远地区与其他地区的数字化差距将持续拉大,这也会进一步加剧数字贫困农民共享数字服务的困境。
算法机制为数字贫困农民共享数字服务带来启发
衡量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关键点之一,在于乡村社会中数字贫困农民能否公平共享数字红利。为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突破仅从“供给侧”角度关注数字引入和平台架构的技术问题,而应更多地从“需求者”的角度观照数字贫困农民如何共享数字服务的难题。哈佛大学凯斯·桑斯坦教授在《信息乌托邦》中提出“信息茧房”概念,用来形容个体只关注自己选择的信息内容或取悦自己的信息内容,形成个性化的信息清单。而算法机制是“信息茧房”形成的重要驱动力,可以根据个体价值偏好,取悦于信息接受者。
有研究指出,虽然“信息茧房”对社会共识的形成带来潜在的危害,但支撑“信息茧房”的算法机制却可为数字贫困农民共享数字服务提供启发。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依据数字化平台建构数字服务清单,凭借智能算法机制动态识别和积极匹配多元化诉求的数字贫困农民群体,形成“数字贫困农民的服务信息清单”,把个性化数字服务精准地推送给有不同需求的数字贫困农民,并及时了解数字贫困农民的服务反馈情况,建构数字服务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良性服务关系,推进数字贫困农民公平共享公共服务信息。
探索驱动数字贫困农民共享数字服务路径
在“信息茧房”启发下,建构“服务茧房”的目的在于精准地实现数字服务内容与数字贫困农民之间的动态对接,形成“数字贫困农民的动态数字服务清单”。受政治系统分析的启发,在“输入(需求分析)—决策(磋商探讨)—输出(政策生产)—反馈(成效评价)”的基础上,可通过算法机制的介入,呈现“精准识别—精准匹配—精准推送—精准反馈”的实践过程,以化解数字贫困农民无法共享数字服务的现实难题。
1.精准识别:数字服务共享的前提。基于数字贫困农民数字能力不足的现实,数字服务供给主体应借助相关技术工具准确识别村民的差异化服务需求,并对服务需求和服务类别进行管理,对数字服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及过滤,把满足其需求的服务信息传递给地方政府,提升地方政府识别数字贫困农民服务信息需求情况的能力。
2.精准匹配:数字服务共享的关键。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捕捉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大数据信息,利用算法机制初步分析数字贫困农民的服务需求,计算出数字贫困农民数字服务需求的类别、数量、成本等情况。依靠算法机制帮助数字贫困农民在数字服务海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服务内容,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精准匹配。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可以把地方财政数据和地方公共服务数据进行比对,有助于政府服务资源、数字贫困农民需求及政府供给能力之间良性匹配。
3.精准推送:数字服务共享的目标。精准推送是数字贫困农民能否有效地获取数字服务的重要环节。以往,地方政府通常采用“服务需求调研—服务供给—服务接受”的实践策略缓解服务供给难题,但这将导致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难以提升。数字时代,地方政府应借助算法机制对数字服务诉求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数字贫困农民的过往信息及当前情况,运用智能算法,抓取关键服务需求数据,进行信息行为痕迹管理,从而持续不断地为其推送符合其需求的个性化、多元化数字服务内容。当然,数字服务推送需要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科学划分供给主体间的职责,才能形成数字服务供给侧与数字贫困农民需求侧之间的良性服务关系。
4.精准反馈:数字服务共享的保障。精准反馈是检验数字服务能否满足数字贫困农民需求的试金石,也是评估数字服务供给流程科学与否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数字服务供给主体应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深度走访了解数字贫困农民的数字服务可及情况。问卷调查可以根据数字贫困农民的习惯和特点,采取网络平台发放开放问卷的方式,通过算法机制了解数字服务供给的总体情况;实地深度走访则侧重了解针对数字贫困农民数字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等。基于分析报告,对数字服务供给质量、数字服务需求侧的满意程度、数字服务流程的科学合理程度等作出整体性评价。这些反馈有助于数字服务供给主体准确地把握和回应数字贫困农民的真实需求,为保障数字服务高效、精准供给奠定基础。
总之,地方政府应主动凭借智能算法机制,建构数字服务清单,识别和匹配数字贫困农民的服务需求,把个性化、多元化的数字服务精准地推送给数字贫困农民,并及时了解服务反馈情况。这一过程有助于实现党和国家对基层社会中数字贫困农民的“情感式整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数字贫困农民的公共服务信息可及性研究”(21BZZ06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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