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有效的分配制度安排,只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合理处理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之外,应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志愿服务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志愿者不求回报为他人、社会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以及凝结其中的技能和精力。
合理处理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
实现共同富裕的更有效的分配制度,需要合理处理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在收入分配的范畴内,“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基本分配制度实际上指导的是市场范畴内的初次分配,因为初次分配在分配制度中占比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最深。因此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底线思维。“共同富裕”中的“共同”体现的是对公平的追求,但落脚点的“富裕”则是对人民生活未来发展方向的具象化描述。因此,追求共同富裕并不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而是在全社会富裕程度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但只依赖市场分配容易导致马太效应,贫富差距拉大,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并不吻合。实现共同富裕不能仅依赖市场调节,政府同样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任。政府通过各类公共支出向低收入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可以在全社会层面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
我国目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尤其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更需要全国一盘棋,通过二次分配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但是二次分配过度则有可能导致社会内生动力受抑制,进而抑制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壮大。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基于自愿和爱心对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我国的发展已经开启新征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已经具备支持发展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客观基础。在收入分配领域,慈善这种以捐赠财产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志愿服务:劳动时间产出价值的直接分配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一种以人类劳动时间的耗费为尺度的历史特殊财富形式,价值的生产是人类劳动时间的凝结。马克思最初在《资本论》中所指的生产,主要指向物质产品的生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不光包括物质生产,同样包括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非物质生产。而精神财富的生产虽然离不开物质生产的影响,但是“精神生产活动成为相对独立的部分”,也使“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因此,劳动时间的凝结产生的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财富,实际上“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非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三次分配制度,就不仅局限于对物质财富的分配,而是更深层次的对生产价值的劳动时间的分配。
劳动时间的第一次分配体现在市场领域,劳动者为了本人和家庭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个人劳动时间。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单位劳动时间的生产价值,为社会的普遍繁荣、物质充盈和精神富足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劳动时间的第二次分配则主要为国家主导,由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凝结在公共服务中的劳动时间,弥补了市场无法为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共同需要也在不断拓展,因此需要把更多的时间分配到满足和促进社会共同发展的需求的公共领域。例如,在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中,扶贫干部、社会组织和各方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提供的劳动时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迈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价值生产基础。而第三次分配,则是群众服务能力和服务时间向社会和他人的自愿分配。虽然志愿服务并不是物质财富的直接第三次分配,但其是劳动时间产出的价值的直接第三次分配。凝结在志愿服务时间中的价值被无偿和自愿地投入社会,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无法提供服务的“剩余空间”,扶贫助困,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程度提高。
挖掘乡村振兴中志愿服务功能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我国已经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农村尤其是经过各种帮扶渠道脱贫的地区和群众仍处于“相对落后”并极易返贫的状况。因此,当下城乡统合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追求共同富裕的当务之急。
第三次分配在农村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物质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中,慈善捐助可以补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间的空隙,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慈善捐赠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促使财富向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流动,有效防止返贫现象。自发的慈善活动也可以在农村传播公正理念和提高农村文明水平。在劳动时间的第三次分配中,志愿服务对于农村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1978年至今,我国农村志愿服务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参与农村志愿服务人员越来越社会化、组织规模越来越壮大、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泛,在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创新和精神文明实践等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首先,农村志愿服务可以提供农业农村发展所需的理念、知识、技术和精神支持,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技术培训、知识下乡、大学生村官等志愿服务可以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技术人才,还有关于就业咨询、就业政策宣讲类的志愿服务也推动着农村居民的就业质量提高和收入增加。例如,在“乡村振兴 青年作为”阳光使者专项行动中,近5000名青年志愿者通过对乡村资源发展禀赋与需求进行调研,将乡村零散、分散的资源与需求梳理整合,为乡村策划设计了多样化的帮扶项目,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贡献了青春力量。资产本身还具有福利效应,这就使得村民在心理上具有对未来的展望,可以追求一些长期的目标。在这种积极的心理暗示和意识的提升下,村民转变行为方式,提高参与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志愿服务可以提供政府和市场无法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在农村发展进程中,因为志愿组织公益性、服务性、志愿性的优势,其在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农村文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乡村治理结构中,以志愿组织为主的社会力量是承接社会建设重任、对接社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依托和着力点。
再次,志愿服务可以有效助力农村基层治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事务急剧增多,单靠政府的力量统揽一切已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政府的治理模式开始转型。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社会力量,是组织农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是促进新时代社会创新的可行路径,是完善新时代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环节。
最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大原则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理性化和契约化,情感交流严重匮乏,人际关系变得冷漠。于是,人们需要寻找一种新的价值精神和行为领域来促进情感交流、密切人际关系。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和倡导的志愿精神正好能够填补这片情感空白。同时,农村社会内部也蕴含着滋养农村志愿服务发展的丰富养料。长久以来,中国农村社会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人口密度较小,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狭小,社会结构比较简单,具有较强的社区意识与社区归属感。人们通过传统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交流感情,有共同解决生产生活方面问题的传统。守望相助的理念和“大同”“仁爱”思想提倡民间互助互济,也有一些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之举。这些优秀文化为农村志愿服务提供了文化基础。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的农村志愿服务,如捐资助学、扶贫助老等活动无疑都具有示范作用。它让更多的人相信社会的温暖和他人的关爱,在自己有困难时可以得到八方支援。在农村社会除了有血缘地缘的帮助外,更有一种不求回报的社会援助,这对于促进个人道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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