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应当抓住制度型开放这个关键,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努力提升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服务贸易尤其是数字服务贸易迅猛发展。因此,既要关注传统货物贸易领域的规则,也要关注数字经济、服务贸易、跨境投资领域的规则。二战后,国际分工从产业间分工发展出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和价值链分工,许多复杂产品的零部件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中间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主流,生产过程呈现全球化特点,最终产品的生产对价值链各环节的跨国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边境后措施的协调是价值链分工深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因此,除关注关税等传统边境措施之外,还要关注竞争中立、环境保护、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各种边境后措施。
我国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最典型的便是积极对标外资准入的国际规则,率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管理模式,不断更新、优化负面清单,外资开放度明显提升。而且,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被写入《外商投资法》,成为全国统一外资准入规则。外资准入新规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外资准入从逐案审批转变为非禁即入,规则透明度明显提升,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实现颠覆性变革,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有机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展现了我国提升开放程度、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决心。
对标国际通行高标准经贸规则,一方面,要主动对标,加大压力测试。我国已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针对其中体现的高标准经贸规则,要加强前瞻性研究,认真甄别、明晰差距、主动对标。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等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外资准入、跨境服务贸易、数据流动、人才流动等重点领域推进深层次开放,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大压力测试。及时总结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并进行复制推广,放大溢出效应。另一方面,要统筹开放和安全,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安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更新监管理念,善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和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在扩大开放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参与引领新兴领域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规则之争是发展权之争,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利益的基石,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开始参与、影响、促成国际经贸规则谈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力量不断壮大,世界经济格局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传统国际经济治理秩序无法有效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亟待变革。同时,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兴领域许多规则正处于创制期,主要国家围绕新兴领域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展开激烈博弈。伴随我国综合国力不断跃升,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与之相适应,我国需要转变角色,从经贸规则的旁观者、追随者转向参与者、引领者,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之一是国际经济治理的试验田,为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我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既为各国共谋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也为各国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提供了重要舞台。我国积极推动创设国际经贸谈判新议题,发出了一系列国际经贸谈判的新倡议。更重要的是,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中国声音”的背后,蕴含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参与、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一要积极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利用好世贸组织这一多边贸易谈判平台。二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参与国际经济治理试验田的作用,与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联动。利用好共建“一带一路”、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等平台和契机,积极组织诸边经贸规则谈判,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要注重规则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形成先发优势,积极推动诸边经贸规则多边化。三要注重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凝聚共识,用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型全球化理念弥合分歧,充分发挥协调、引领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权,维护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包容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助力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本文系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全球价值链演变背景下长三角地区产业链集群化发展研究”(2021DXXTZDDYKT02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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