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和“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重要举措。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颠覆性创新及其成果的应用呈现指数级的加速态势。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企业被赋予牵引、整合颠覆性创新的使命。颠覆性创新不仅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途径,也是重塑产业格局的重要驱动力。
1995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其著作《创新者的窘境》中,首次提出了“颠覆性创新”概念,阐明了它是一种另辟蹊径、会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的创新范式。对于颠覆性创新中“新”的判断,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标准:一是创造全新的用户价值;二是突破现有技术轨道,创造全新的市场和价值体系;三是初始阶段无法满足主流客户需求,但经过不断技术变革后,后发企业将取代或逐渐取代先发企业。尽管颠覆性创新的理论体系日臻丰富,但对我国企业来说,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颠覆性创新范式的认知障碍、实施路径不清等问题,亟待掌握推动和管理这类创新的密码。同时,在实践中,我国企业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投入不够、高端人才不足等问题,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不突出。例如,根据欧盟发布的2020年2500家企业研发支出数据,中国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度只有美国的54%、德国的34%、日本的62%、欧盟的51%。
企业颠覆性创新的常态化涌现,与其具备或整合基础研究的能力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尽管基础研究只占企业研发活动较小的一部分,但向来以创新闻名的行业领先企业,都是依靠此类研究而有了未来。目前,美国约有15000家企业研究院,累计雇佣75万名科学家和工程师。作为后发经济体,我国应加强企业原创性技术积累,努力解决“卡脖子”的核心技术缺失问题。在“低垂的果子”逐渐被摘完后,亟须夯实基础研究能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发展。
首先,提升企业对颠覆性创新的重视程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代企业家创新精神,着力提升企业对颠覆性创新的重视程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大颠覆性创新的研发投入,把钱花在刀刃上。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嗅觉和洞察能力,把握消费需求和产业的技术走势。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创新策源功能和枢纽功能,支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探索构建动态、灵活的颠覆性创新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的治理能力,实行更广范围的价值共创。
其次,加强企业的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保护前沿性创新研究免受组织惯性和技术惯性的影响,奋力创造出令人瞩目的发明艺术。要探索“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科技攻关模式,尽早消除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高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的运作水平。
再次,整合多元化的颠覆性创新赋能工具。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要积极研判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于颠覆性创新的驱动作用。要加快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完善数字化创新体系建设。借鉴一流标杆企业的成功之道,打造新颖独特的数字化平台架构,以平台为纽带整合全球伙伴开展合作创新。
最后,营造开放自由、容忍失败的创新氛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积极营造敢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厚植居安思危和勇于创新的企业文化,扬弃依赖延续性创新的惯性思维,积极部署颠覆性创新产品和技术。建立适配于颠覆性创新的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创造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颠覆性创新条件和平台。支持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但分歧较大的非共识项目,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模块化驱动的企业颠覆性创新生态系统建构与管理机制研究”(19BGL045)、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建设全球创新之都背景下进一步促进深圳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研究”(2021B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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