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化是一个系统的、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不仅意味着农村居民向城镇的聚集、非农产业向城镇的集中、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而且意味着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空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甚至是农村地区空间形态的变化。凡此种种,都深刻影响着我国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是并行不悖的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农村”。乡村文化是乡村的“根”与“魂”,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特别是随着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和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广大农民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强烈,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愿望更加迫切。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当前,观念偏差和认识不到位是影响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较为突出的因素,尤其是对于那些并未被列为文化保护对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乡村传统文化,亟须号召社会各界传承传统文化基因,留住美丽乡愁。具体而言,就是要使人们认识到乡村传统文化为中华文明繁荣发展注入了丰富的文化滋养。一些乡村传统文化元素也许现在看起来价值不大,但是一旦处于特定环境中与其他文化交汇融合碰撞,它们便能够发挥巨大的潜在作用,催生出绚烂的文化之花,孕育出丰硕的文化果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承和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大力推动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多面向、多维度、多渠道发掘和利用乡村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通过对文化要素、文化内容、文化形式、文化功能等的适当增减、优化组合、重新阐发、及时调整等,促使乡村传统文化彰显价值、服务现实、焕发生机。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和路径进行积极探索:对某些乡村优秀古建筑,既可以更换部分材质而不改变整体形貌,也可以增加部分新的符合民众需要的空间、设施和功能,削减其不适应时代需要的功能;对某些乡村音乐,既可以新词配旧曲,也可以新乐器演奏旧歌曲;对某些乡村传统手工技艺,既可以使用新工具做老产品,也可以使用老工艺做新产品等。总之,只要坚持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国丰富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就不仅可以得到很好保护,而且可以得到更好发展。
采取多种保护和发展举措
实践表明,许多举措对于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显著作用,值得推广普及。其一,建设农村文化礼堂。例如,浙江省一些农村地区利用原有的宗祠,通过空间布局的调整、基础设施的建设、面向全体村民的开放,以及由传统祭祀向现代教育培训、文化遗产收藏和展陈、阅读、娱乐等综合功能的转变,已被改造为现代农村文化礼堂。这既保留了许多有价值的农耕文化,也促进了农村节日庆典、农村歌舞竞技等许多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其二,开展地方志修撰工作。地方志是在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变迁的时代背景下,记录村庄历史演变,传承和保护民俗、地名、历史人物故事、乡村古建筑、民间信仰等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这些地方志不仅包括乡志、镇志,还包括村志、社区志。这一举措有利于留住那些几近消失于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珍贵记忆。其三,广泛开展乡村历史文化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目前,国内各地对乡村的历史沿革、重大事件活动、姓氏迁徙、古建筑、老民俗、传统工艺、先贤故事、地方掌故、名人题咏记述等乡村历史文化的挖掘和整理,主要是凭借族谱、地方志以及档案馆和党史办等部门提供的档案史料。但由于许多姓氏没有族谱,地方志一般只有县志、里志和镇志,且这些地方志对乡村情况记载简略,档案馆多官方档案而少民间档案,党史资料更是涉及较少,从而使得对许多乡村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无源供水”“无米下锅”的困境。为此,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就是抓紧时间面向村里的老者长者,尤其是老干部、老族长、老民间知识分子,开展口述乡村历史记录工作,从而收集和积累更多珍贵的一手乡村史料。此外,还应积极组织文史专家对历代名人在乡村地区曾经有过的游历、题咏和记述进行整理和解读。
总之,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有什么需求,我们就应当采取相应的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举措;乡村文化建设的基层实践中有什么好做法,我们就应当推广普及这些好做法。
(作者系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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