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应加强规范协同制度建设
2022年02月22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2月22日第2352期 作者:于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诸多举措中,促进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传统道德规范和社会自治规范在内的诸多规范协同发力,是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是加强规范协同制度建设的首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加强规范协同,首要任务是做好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规范与内容上的衔接。第一,体现规范协同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同建设,能够确保国家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二,彰显规范协同制度建设的实践价值。加强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同建设,不仅体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而且能够全方位增强党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规范意识与规范能力,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第三,揭示规范协同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既是提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意识的制度基础,也是增强党治国理政能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问责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坚定民众法治信念的重要制度基础。

  国家法律与传统道德规范兼容并蓄,是加强规范协同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力合作。第一,有利于全方位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成效。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全体公民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道德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体系。道德既是法律在实践中持久有效的基础,也是促进法律发展和法治完善的重要依据,更是教化人心、净化心灵、宣扬真善美的重要规范。在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国家法律与传统道德规范的相互融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第二,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国家法律与传统道德规范兼容并蓄,能够将国家依法办事与民众守法行事、权力依法运行和诚信行使权利有机统一起来,帮助民众真正找准“群己权界”。

  国家法律与社会自治规范相协调,是加强规范协同制度建设的实践依归。社会是协调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中间力量,是现代法治秩序得以展现的关键场域。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自治性规范体系,例如公司章程、校规校纪、村规民约等。这些自治性规范体系上承国家法律,下接内部成员的具体行为,对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确保国家法律顺利实施、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必须予以重视。第一,国家法律与社会自治规范相协调,有助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要求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民众自治良性互动。社会自治规范作为民众自愿确立的契约,国家尊重并确保它们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作用,既是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也是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回应。第二,国家法律与社会自治规范相协调,有助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色就是充分激活社会基层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公平正义体现在基层,从而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综合运用国家法律与社会自治规范进行源头治理,是持续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国家维度研究”(19FFXB05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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