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立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
2021年12月07日 09: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7日第2303期 作者:刘振天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性改革文件,不仅规定了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内容和举措,而且提出了建立“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的目标要求。

  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就是坚持立德树人,以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为着力点,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破立结合、系统集成、协同推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价体系。比如,政府层面开展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育现代化指标测评、高校专业认证、学位论文抽检;社会层面开展的各种综合排行榜、专项排行榜,发布的各种质量报告;学校层面开展的各种形式的自我评价与督导检查,等等。这些评价已经逐渐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并且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质量提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以往的一些教育评价体系仍有可能引发形式主义、功利主义、管理主义和技术至上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下决心加以根本性改变,探索建立有利于人的个性全面发展、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

  一是在目标宗旨上,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必须牢固树立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根本导向。对于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而言,首要的任务是育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在于解决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方向和根本标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因此,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应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必须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评价改革总的主要原则。

  二是在内涵上,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当前,一些传统的教育评价在理念、标准和方法上已经逐渐落后于新时代教育发展改革实际,不适应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要求,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亟须深化改革。教育评价指向的应该是学生内在素质的提升,而不是片面强调外在指标和数量,简单化地以数量代替质量,单纯计较论文篇数、考试分数、文章字数、刊物级别、论文影响因子、“帽子”数量等。这种以量取胜、以刊论质、以“帽”取人、以分取酬的评价制度和模式,实际上是将学校企业化、学术商品化,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学术创新大相径庭。教育的本质是人对人、心对心、生命对生命的活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创造性等特点。因此,人的理想、情感、动机、兴趣、个性的形成,远非外在的行为和可量化的分数能够衡量。同样,学术发展也并非一时之功,更不能依靠一时的“短平快”文章进行数量堆积。为此,对教育的评价、对学生发展的评价,以及对学术成果的评价,应该坚持科学有效的原则。同时,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逐步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三是在治理上,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必须推进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经多年实践与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教育评价体系,但评价主体和评价标准相对单一、分类指导不充分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了部分学校发展千校一面,学生发展千人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行政过多干预,鼓励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和特色办学。因此,新时代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必须推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提高高校办学积极性。此外,还要切实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全社会合力协同推进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共同探索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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