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数字社会亟须加强数据治理
2021年09月07日 09: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9月7日第2246期 作者:邱幼云 陶俊

  何谓数字社会?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5G和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数字技术的综合应用,现实世界里的人、物、事之间的交互关系在“数字世界”里构建了一个低时延、高仿真、精量化的现实社会副本,我们称之为数字社会。人们作为一个生命体的连续活动轨迹在各类互联网平台留下痕迹,转瞬即逝的生活生产轨迹被互联网“自动”记录,积累沉淀了大量数据。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这一新型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数据价值和应用指明了方向,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资产——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的应用价值和优势明显,挖掘数据背后隐藏着的社会生产生活规律,可有效减少社会运营摩擦成本,补足非精细化管理的短板,促进社会发展。然而,目前在数据的使用与管理中,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共享开放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信息无序、信息失范等现象。面对这些短板,可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数据管理体系,以更好应对数字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挑战。

  第一,优化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健全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大数据的价值体现为在线性、实时性、流通性、融合性。从已建成的省市级大数据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看,目前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数据业务系统,但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不足,不同系统之间相互制约,尤其是地级市的数据空心化现象比较明显。此外,数据归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对于数据共享的看法和动作不一致,加上数据多源异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省市大数据平台出现了数据不一致、缺失、失真等诸多问题。因此,可依托政务上云,完善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对本地数据的归集和开放,及时更新大数据目录清单,依法合规有序开放,进一步推进平台的数据共享与归集力度。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运用等方面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明晰数据定义、分类、共享、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建立数据需求规划、建设应用、共享交换、开放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流程,从而提高数据使用质量。

  第二,完善数据管理职能体系,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目前,一些地区尚未设立数据管理机构,数据业务条线还没有全部畅通。很多地区缺乏数据治理专员,对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缺乏数据治理理念。因此,应建立健全省市区县一体的整体数据管理职能体系,畅通数据管理业务条线。同时,立足大数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数据治理专员,多渠道引进大数据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各职能部门设立首席信息官、数据官,设立数据资产管理处,重视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根据大数据业务部门的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推动数据确权立法突破、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实现数据资源资产化管理。

  第三,保护用户数据信息,维护公共数据安全。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人口高频流动背景下,互联网用户在各平台留下了大量数据,这些数据涉及个人兴趣偏好、行为习惯、财产信息、行踪记录等。当前,如何建立用户在网络数字空间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已成为网络安全保障中亟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应积极审慎推进政务数据和商业数据的融合运用,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的大数据挖掘利用技术及行业自律作用,在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下,完善数据脱敏和安全使用规范,做好公共数据安全维护。

  第四,系统开展数字公民教育,激活数据权利意识。当前,由于数字鸿沟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出来,公民数据使用、保护、治理等意识有待进一步激活。学校、社会应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加强数字公民教育,激活公民数据权利意识,提高全民数字化能力,为营造安全、健康的数字空间贡献力量。

  总之,在数字社会建设背景下,面对目前数据治理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与挑战,我们亟须加快完善数据管理体系,构建数字空间的组织规则、运行规则和治理规则。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数字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一个可降低社会运转成本、催生新型需求、激活潜在价值的数字社会将会加速到来。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杭州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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