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理念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发展方式是对传统现代化发展路径的扬弃,既强调经济发展对国家强盛和人民富裕的重大意义,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础作用和伦理价值。企业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其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必须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绿色”内涵
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绿色”内涵,就是要求企业走绿色发展的道路,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而是通过技术创新、转型升级、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等方式,减小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切实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社会主体责任。
企业建立的初衷和最终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企业发展往往需要较多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投入,且随着企业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越来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旨在从根本上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发展。不可否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是牺牲公众利益获取经济利益的典型代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重工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虽然有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支付了一定的环境成本,但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理念,不仅危及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安全,更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因此,现代企业必须积极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从经济利益上看,企业利益包括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如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将会导致其赖以生存的环境红利的消失和市场信誉的下降,其实质是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短期利益。从伦理价值上看,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其存在与发展必须以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为依托。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和自然人一样都无法脱离自然环境而存在,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是在维护自身的发展利益。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企业应当积极肩负起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企业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我国企业必须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承担起建设美丽中国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强国的市场主体责任。
一是要培养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企业走绿色发展的新型现代化道路,首要的任务是转变思想认识,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企业自身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无论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还是作为社会组织的企业,都必须认识到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企业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科学决策尽可能避免或减小企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破坏。
二是要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向自然界排放废弃污染物,二是大量使用破坏生态环境的工业产品。前者如化工企业、钢铁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等,后者如物流企业、餐饮企业等,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排放的废弃物以及制成和使用的产品,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负有节能减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承担环境保护与治理费用等责任和义务,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三是要加大对环保事业的关注和投入。在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中,市场机制的引入和企业的积极参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我国已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并在全社会掀起热潮,极大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是,这一制度还面临着垃圾类型区分困难、个别群众分类意愿低、回收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处理产业链不健全等问题。对此,一些科技企业通过开发专门的垃圾分类App,有助于居民更好进行垃圾类型识别,或者通过设计可自动识别垃圾类型的回收箱,解决垃圾分类回收的问题。另外,许多传统的垃圾处理企业也通过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实现垃圾分拣回收的智能化、高效化。可见,企业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引下,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各类环保事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有效路径
第一,培养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引导企业主动做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即激发企业自觉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内在动力。企业作为追逐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表现为一种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但究其本质仍然是某种利益在驱使企业做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比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是因为食品安全与企业信誉几乎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将破产倒闭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样的道理,推动企业积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责任,需要开拓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前景和释放环境保护市场的经济潜能。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激发环保市场的活力和潜力,使企业有利可图;另一方面,要将环境成本严格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之中,足够高的环境成本将迫使企业想方设法减少或避免其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倒逼企业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第二,加强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走绿色发展道路,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加以保障。在立法层面,要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在我国《公司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从哪些方面、采取哪些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在执法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力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在司法层面,通过检察机关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及法院发挥司法裁判的救济和教育功能,在惩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类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第三,建立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评估体系。对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建立统一的企业绿色发展评估信息公示平台,既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加强对企业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情况的监督,也有助于从外部激励企业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评估体系的建立,需要组建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将企业环境保护决策机制、环保技术与理念创新、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等指标纳入评估体系进行综合考量。还要将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进行挂钩,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企业宽严有别的政策对待,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手段,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于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环境保护表现恶劣的企业,要给予警告甚至是处罚。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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