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美好生活”释义
2020年09月08日 09: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8日第2006期 作者:于春玲 黄莎

  “美好生活”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尽管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从古至今未曾改变的愿望,但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思维和需求,不同时代有各自不同“美”与“好”的标准,不同时代的“美好生活”亦因此具有不同的内涵与价值。

  “美好生活”的内涵演变

  西方古代哲人追求的“美好生活”以“理性”为基本内涵,即使是能够把真与善、知识论与价值论统一起来的智者苏格拉底,归根结底还是把“理性”作为美好生活的根本尺度而由衷慨叹“未经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古希腊也有崇尚生活之美与道德的流派,如被黑格尔称为“自我意识哲学”的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和怀疑论哲学,但其重大意义却被忽视了。中国古代思想家眼中的“美好生活”以“德性”为核心要义。先秦以来诸子百家,各家各派的思想观点虽各有不同,但都把追求理想人格、提升道德境界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把天人相合、伦常有序的道德生活作为其所追求的美好生活的基本要义。由此可见,无论是西方传统“崇智”的“美好生活”,还是中国古代“尚德”的“美好生活”,强调的都是与现实生活保持一定距离的精神超越层面,缺少了对现实感性层面的关注,人的感性物质欲望被忽视。进一步看,传统社会“美好生活”建立在群体本位价值取向之上,以政治共同体生活取代个人生活,把政治共同体“美好”等同于个体生活“美好”。这样的“美好生活”无疑是价值缺失的。

  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打破了传统社会“人的依赖性”,人不再仅仅作为政治生活中的“公民”而存在,也同时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市民”而存在。人获得了个性和独立性的发展,感性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满足。就此来讲,现代社会追求的“美好生活”弥补了传统社会的个体价值缺位,但也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服从于纯粹的资本逻辑,结果导致人被资本奴役,成为利己主义者。这样的人把自己的生活与他人的生活对立起来,把个体生活与社会生活对立起来,把人与人的关系看成竞争、对立、斗争甚至敌对的关系,把他人的“好”生活视为对自己“好”生活的威胁挑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施蒂纳的观点就是这种生活观的极端表达:“任何人也不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甚至连我的亲人也是如此,任何人都只和别的东西一样。”这种过度注重个体维度、经济维度,缺少了社会维度、精神维度的生活,就如同人“缺钙”一样,会得“软骨病”。可见,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好生活”内涵亦具有局限性。

  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本质及超越

  “美好生活”的内涵在新时代中国的改革创新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好生活”的许多重要论述,完整揭示了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本质,克服了以往社会“美好生活”内涵的价值缺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首先,“美好生活”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实现的对“美”与“好”的本质占有。西方资本主义把资本增殖作为生产和生活的最终目的,实质是把资本家视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真正享有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里的人,不是人格化的资本,不是少数的财富占有者,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才是美好生活的主体,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守护者。美好生活依靠群众劳动创造而非依靠资本创造,劳动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同样,人民也应该是美好生活的享有者。只有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改善民生,才会为美好生活的创造与实现提供不竭动力。

  其次,“美好生活”是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相统一的现实生活。在西方现代性视野中,作为个体生活、经验感性生活的日常生活与作为国家政治生活、抽象理论生活的非日常生活是分离和对立的,这就造成了“理论不关注人”与“个人无理想”两种现象并存的现实境遇。新时代“美好生活”是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统一。一方面,个人及家庭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国家和社会要为个体生活“美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同时,个人是国家和社会的“一分子”,个体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公共素养,是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美好”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美好生活”不仅是指感性物质欲望的满足,更应涵盖一种理论生活,应“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人民只有理解美好生活的本质,树立与“美好生活”相适应的价值观、消费观、审美观,才能真正朝着美好生活的方向前进。

  最后,“美好生活”是内涵丰富、价值完整的动态系统。美好生活是包括物质充裕、精神富足、制度公正、社会和谐、环境宜居等诸多要素在内的完整的生活系统。片面追求某一方面,过度发展一种维度,就会与“美好生活”背道而驰。随着人们需求结构的变化,美好生活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呈现动态发展的趋势。一定的需要获得满足之后,又会产生新的需要;较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之后,就会产生较高层次的需要;经济生活达到一定水平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在此意义上,“美好生活”既是目的,也是过程。追求美好生活,是“永远的进行时”。

  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三重内涵

  新时代,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内涵也愈渐丰富。物质维度、制度维度和精神维度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三个基本维度,相应地,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涵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感性物质层面的“幸福”。马克思认为,人是现实感性的存在,日常生活构成了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的根基。产生于日常生活的个体内心体验与私人情感沟通是人感受到“幸福”“美好”的感性基础。感性欲望的适当满足、一定程度的物质生活保障,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因此,从个体角度讲,能够通过奋斗为自己和家人提供良好生活条件,并且具有持续改进生活的希望和动力,就会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讲,要切实关注人民的需求,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收入更高、住得更宽敞、出行更便捷,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吃上更放心的食品,喝上更干净的水,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就会“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社会制度层面的“公正”。“公正”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实际上指出了当前制约美好生活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依靠制度建设。我们要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建制与社会治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人民群众要自觉树立规则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使“公正”作为“美好生活”的重要价值维度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得到彰显。

  第三,精神超越层面的“崇高”。人是追求意义的存在,即不断超越现有而追求更好、更美、更为完善、更为高尚的自我和世界。这种对精神“崇高”的追求是人之为人的独特之处,也是美好生活的本质内涵。现实生活中,最能感受到生活美好的,往往不是财富最多的人,而是精神富足的人。“好的生活”与“美的生活”是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的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提升对“美”的感受力。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内心的美好与丰富才是生活美好与丰富的精神源泉。因此,提升自我修养,适度调整心态,保持身心平衡与内心良善,对他人、社会和自我进行正确认知与评价,都是提高美的感受力、追求美好生活的主观条件和必要途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技术与现代性’批判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6BZX02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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