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众创空间” 完善区域创新机制
2020年08月12日 07: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12日第1987期 作者:宣晓

  加快推进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众创空间效益、质量和水平,是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自国务院印发文件将众创空间作为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实施双创战略、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阵地以来,全国各地均对提升众创空间发展水平作部署规划,积极制定、颁布和实施一系列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激励政策支持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生机勃勃的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聚集高地、战略性新兴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创新发展众创生态。

  一是集聚双创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供给型政策。要聚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创业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着力强化科技人才的引进与扶持,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继续加大财政资金补助、科技人才引进和公共服务支持等供给型政策的执行力度。财政资金补助方面,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支持以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内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发展方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领域、以国际科技合作为主要手段,包含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的众创空间。在保证公平有序的前提下,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机构发生的运营支出费用给予适当优惠及补助。科技人才引进方面,要招才引智,强化本土化创客培育力度,运用人才引进奖励、项目启动支持、孵化用房补助等方式,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企业科技人员等创客主体开展自主式创业,加大扶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专家等高端人才攻克关键性技术,帮助院所科研人员、高校毕业学生、优秀创业者、高层次领军团队及柔性引进的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让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切实感受到“众”创。公共服务支持方面,要充分保障众创空间的场地用房及设施设备购置,鼓励众创空间与当地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共同体和创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创意赛事、提供双创课程、对接投融资项目等。同时要围绕双创需求积极延伸服务触角,通过认定奖励、资质鼓励、房租补贴、设施补助、活动资助、成果奖励、项目培育等方式,努力构建集政策、法律、财务、研发、办公、培训、营销、金融及成果转化等一站式的双创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二是激发主体活力,培育众创产业生态的环境型政策。要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构建包含创客、创业、创新和创投在内的四创联动发展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众创空间提供不同力度的税收优惠及良好的金融环境支持,为其深耕垂直细分领域提供全产业链的深度服务,加快培育形成众创产业生态环境。首先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方面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众创空间的用地登记条件,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库房和物流仓库等;另一方面为众创空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登记流程,推进工商注册电子化,确保众创空间享受到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帮助空间内入驻企业及其团队一站式完成各项创业手续。其次要提供鼓励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和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方面最新优惠政策,为众创空间开展场地租赁、经纪代理、技术研发和鉴证咨询等提供基础及增值性服务。最后在创业投融资支持上,要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引导政府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与众创空间的有机结合,鼓励利用PPP、产业基金、股权众筹、私募债券和“互联网+”等,推进建设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投融资体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重要力量,重点扶持高校科研院所、瞪羚企业及高端技术研发团队,通过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对空间内入驻创意型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减轻优秀科创团队的融资压力,鼓励其探索空间自有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各项融资渠道,帮助众创空间内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创业企业及其团队做优做强。

  三是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需求型政策。要围绕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依托地方特色锚定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对节能环保、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现代服务、高端装备制造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的空间予以政策扶持。要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引导利用数字化经济实现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推动区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更大程度上让政、产、学、研、资、介等各类创新要素融合发酵。但相对于供给型与环境型政策工具,目前政府对需求型政策的应用需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采购政策的实施上,其中最为广泛的是对科技创新券的应用。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均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在浙江省《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对象与范围、使用及兑换方法、补助和激励额度等。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上海市政府还专门发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此外,在购买科技服务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直接采购、契约购买、委托购买和财政后补贴等方式实现科技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积极引导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其他科技服务,支持和保障众创空间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帮助空间内优秀创业企业及团队孵化。

  (本文系2019年度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浙江省‘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与激励政策研究”(2019C25003)、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浙江省平台型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及激励政策研究:基于商业生态系统视角”(19NDJC006Z)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财经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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