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2019年12月24日 09: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24日第1843期 作者:康振海

  新时代,我们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也同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并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作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我们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定信心、守正创新,科学谋划、转化见效,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上,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刻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阐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正确路径和根本指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工作思路、重大举措确定了基调和依据,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学习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和把握好这个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无论是制度创建,还是制度实施监督,都要自觉与之对标对表,不能有丝毫偏差和背离。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沿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轨道顺利推进。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序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的正确路径。改革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始终坚持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的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使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既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坚定不移又审慎稳妥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奋力前行。

  坚持成熟定型的根本指向。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制度建设认识更加深刻。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作为保障。新时代,我们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也同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全面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基础,吻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着眼国家现代化发展总目标和大趋势,指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骤和前景,必将伴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逐步实现。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同时看到,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还不完善,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后,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顶层设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高,建章立制、构建体系任务更加繁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立足已有制度成果基础,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主轴,深刻把握时代发展要求,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必将使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适应并服从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需要。

  吻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安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国未来30年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现代化,也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四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显而易见,这个总体目标,是党的十九大制定的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的具体展开。我们要深刻把握国家治理规律和现代化建设规律,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确保党的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推进、如期实现。

  伴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逐步实现。历史已经证明,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实践过程。新中国70年发展历程,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如今,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为中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制度保障。时代在变化,实践在发展。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必将伴随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适应时代变化,着眼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和趋势,深刻把握国家治理规律和现代化建设规律,提出这个总体目标,要求我们继承创新、与时俱进,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好保持国家治理体系高规范高效运转,不断提高运用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历史进程中,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从13个方面部署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要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和实际突进,很好完成既定重点任务,逐步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纵贯历史、现实与未来,横跨各个社会领域,涉及各个行政层级,关系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我们必须登高望远,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展开宏观思考和统筹谋划,注重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全局出发谋划大政方针,制定长远规划,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积极主动,持续推进,随着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坚定而稳步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别对待、有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构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根本制度是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覆盖和体现在国家所有领域;基本制度是通过贯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覆盖和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具体的主体性制度。显而易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地位作用和覆盖面各不相同,建设这些制度的重点任务的轻重缓急也会各不相同。我们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必须根据制度建设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各项制度建设和任务完成的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有区别、有步骤、有秩序,坚定而稳妥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互衔接、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重点任务,也同样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因此,我们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时,要坚持相互衔接、协调推进,注重做好系统化、体系化的制度建构,形成主干制度、骨干制度、支撑制度、辅助制度等制度体系;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综合考虑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治理举措及其影响,及时协调改进;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举措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全社会同心协力奋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谋划组织、共同推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成重点任务无疑艰巨繁重,需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高度重视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抓紧研究和部署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健全权威高效、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监督贯穿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及时对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提炼,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任务,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干部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素质能力,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副主席)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