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自信的历史依据与现实基础
2019年09月24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24日总第1784期 作者:唐青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年优秀的传统文明之中,深深植根于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艰辛探索、不懈奋斗的光荣历史之中。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最充分的历史依据。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于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最终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一历史时期的制度建设,主要是确立了包括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以及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历史时期的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定了整个制度建设的正确道路和方向;二是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由改革开放之初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提出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营企业实行承包制和租赁制,允许个体和私营经济成分的存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三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这一历史时期最为重大的制度建设,一是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三是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是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这一历史时期的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体系;二是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不仅持续深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等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建设,而且开始着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三是明确把依法执政作为基本的执政方式;四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新时代的制度建设,一是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二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建设;三是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四是明确提出“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建设总体上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从总体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不断彰显以及实践中取得的成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拥护和热爱。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最坚实的现实基础。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敢推进制度创新,不断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不但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诸如党和国家机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生态环境督察体制、国家安全体制、纪检监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又在实践中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并趋于成熟。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完全适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唯一正确的制度。

  之所以坚定制度自信,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信心,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充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必将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变化,制度体系将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这就需要保持定力,在增强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努力破除所有妨碍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屏障和利益固化藩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从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等方面构建和完善制度体系。具体来讲,一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是加强文化领域制度建设;四是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是高屋建瓴地探索构建以生态文明为统领的制度体系。

  (摘编自《理论与评论》2019年第3期,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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