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抽象劳动的概念辨析
2021年12月30日 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30日第2320期 作者:冯波

  “抽象劳动”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至关重要的概念。因为一方面,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或物质化,而商品、货币和资本都是特殊的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因此抽象劳动概念是理解《资本论》整个范畴体系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马克思说“现代个人受抽象统治”,即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受抽象劳动及其价值形态的碾压和支配;故而“抽象劳动”又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概念。但中外学界关于马克思“抽象劳动”的规定与性质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何从《资本论》及其手稿出发解决这些争论、恰切地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首先,抽象劳动是人的生理耗费还是社会等同性?

  不同有用性质或使用价值的商品之间才需要交换,但不同的有用性质之间却缺乏一种共同的东西,因此很难通约、比较和交换。如马克思说,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两种不同物之中存在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但“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交换必须抽去使用价值,抽去商品质的差异才能剩下量的不同。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是具体的有用劳动的产品,随着使用价值被抽象掉的还有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可见,抽象劳动是抽去商品自然属性之后的社会等同性,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即交换的产物。

  然而,马克思又说,“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抽象劳动似乎是对各种具体劳动的思维抽象,即在思维中提取不同有用性质的劳动之间的共同性的过程;也就是说,抽象劳动是不同有用性质的商品之间的共同性质。但作为社会等同性的抽象劳动并非商品的共同性质,毋宁说是由于对商品本身性质的清除、剥离才形成的、外在强加于商品的等同性;因此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而“物的独立价值,任何物和关系的绝对价值都被消灭了”。当代英美“新辩证法”学派就特别强调抽象劳动的社会等同性,而否定作为生理耗费的抽象劳动,正如加拿大学者普殊同所言,“如果抽象人类劳动的范畴是一种社会规定,那它就不是一个生理学范畴”。

  实际上,马克思把抽象劳动理解为人的生理耗费并非出于生物学、生理学研究的目的。他之所以这么理解,是因为不同有用性质的商品之间的社会等同性不是一个与具体劳动无关的、空无内容的形式;而人的生理耗费正是商品社会等同性的实体或内容,“价值规定的内容”。不同有用性质的商品之间相互通约、比较的现实根据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同样是劳动力的耗费。反过来说,如果缺乏了生理耗费的内容,那么抽象劳动就是不同自然属性的商品之中共同的神秘“幽灵”。因为作为生理耗费的价值内容是可感觉的、可经验的,没有神秘性可言。商品的奥秘就在于人类劳动的等同性以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出现,作为清除了商品本身性质的、纯粹的量是超感觉的存在。

  其次,抽象劳动是一种现实活动还是一个抽象观念?

  作为生理耗费的抽象劳动是一种现实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抽象劳动是没有任何工艺性、独立性和个性的简单操作,是任何平常人都可以胜任的简单劳动,因此不同有用性质的劳动才可以同等地被视为人的生理耗费。比如,生产小麦和生产铁的劳动是不同的,但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生产小麦的人能够以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铁,生产铁的人同样可以以相等的劳动时间来生产小麦;因此生产小麦和生产铁的劳动在生理耗费上就是可以通约、计算和让渡的。

  但马克思又说,“私人的特殊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抽象劳动又似乎是一种为了普遍交换而进行的思维设定。如果没有作为社会等同性的抽象劳动,那么不同有用性质的商品之间就不能通约、比较和交换;因此为了实现普遍交换,就必须在思维中清除各产品的不同性质,并留下纯粹的量以保证通约、计算。抽象劳动正是在交换或流通中转让出去的私人劳动,为了能够完成转让,私人劳动就必须尽可能地清除其个性;因为具有个性的产品不能普遍地适用于社会上的其他人,因此也就不能转让出去。

  实际上,作为抽象观念的抽象劳动正是对作为现实活动的抽象劳动的反映。马克思说,“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正是因为现实中的私人劳动越来越简单,越来越符合抽象概念,越来越能够作为共同的生理耗费而通约、计算,因此就越是能够作为为了完成普遍交换而进行的、对不同商品之社会等同性的思维设定。

  最后,“抽象劳动”是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概念?

  既然抽象劳动作为抽象观念是对越来越简单、越来越失去技艺性,也就越来越能够归结为生理耗费的现实劳动的反映;那么抽象劳动就绝不是超历史的,也就是说绝不是任何历史阶段下不同劳动的共同性质,而是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反映。正如德国“新马阅读”运动代表人物之一莱希尔特所言,“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价值是一个批判性的范畴,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特有的财富与生产形式的历史特殊性”。也就是说,抽象劳动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概念,具有历史的特殊性。

  但按照通常的观点,《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资本”叙述的是资本产生之前的“简单商品流通”过程,因此抽象劳动或价值作为商品属性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毕竟资本主义之前商品就已经存在了,那么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就是随着商品的出现而产生的东西。因此抽象劳动概念又似乎是对商品交换关系产生之后的所有历史的反映,而不单单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

  但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叙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商品与货币。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有商品,但马克思关心的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财富表现的商品。一方面,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大部分劳动产品并不采取商品的形式;既然大部分劳动产品无须进行交换,那么也就没有必要为不同有用性质的产品设定一种社会等同性以便普遍交换。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抽象劳动的设定就是不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所言,“这种对劳动的特殊内容的同等看待,不仅是我们作出的一种抽象,而且是资本造成的抽象,它本质上属于资本的特征”。剩余价值尽管不在流通中产生,但要在流通中实现,因此资本出于无限增殖的需要才会推动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只有这时,抽象劳动和价值概念的设定才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不同有用性质的劳动之间是不平等的,贵族的劳作与奴隶的劳动、高级劳动与低级劳动之间很难相提并论,并通过一定的比例相互通约、转让。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缺乏抽象劳动和价值概念。马克思认为只有社会上的所有个人都作为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出现时,即只有在完成了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抽象劳动和价值概念才是可能的。

  总之,抽象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不同有用性质的商品之间的社会等同性,而人的生理耗费正是这种社会等同性的内容,即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正由于是不同量的生理耗费而能相互通约、比较和让渡。而作为抽象观念,抽象劳动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日益简化的劳动活动的反映。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规范理论视阈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研究”(19CKS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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