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进程的唯物史观根据
——兼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话语建构
2021年05月27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5月27日第2174期 作者:韩蒙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进入中国,既引发了中华文明深刻变革,也走过了一个逐步中国化的过程。这一中国化过程的哲学根据和动力,便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唯物史观。他们的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不是抽象的普遍公式,而是具体化的历史道路。这种历史认识来自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及其历史哲学的唯物主义改造。可以说,唯物史观及其具体化道路,为近代以来中国仁人志士探索、开拓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中国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进一步发展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了方向。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黑格尔的辩证法决定性地将“历史”原则置入哲学之中,这项原则被概括为“实体—主体”:作为实体的主体或者作为主体的实体,是绝对者的自我活动,这意味着,绝对者在本质上是自己活动的结果,是扬弃直接的、简单的、未经反省的实存而回归它自身的过程,辩证法正是这种自我活动的“道路”或“行程”,历史和辩证法对于黑格尔而言是同一个东西。对此,马克思认识到,尽管黑格尔只是为历史运动找到抽象的、思辨的表达,但却通过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看作自己的劳动的结果,真实地描述了“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为了充分获致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原则、克服其思辨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视野中将人的自我活动界定为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提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唯物史观“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如果说,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作为自我活动者的“主体”是绝对者、思辨的思维,活动的动力来自概念本身的对立、矛盾及扬弃;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中,自我活动者便是“实在主体”,是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及其所处的既定社会的内在结构。

  更为重要的是,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具体化原则深度影响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具体化阐释。绝对者的自我活动是生产性的、具体化的道路。正如黑格尔的“现实”概念所昭示的,现实是本质与实存在历史中的统一,是使普遍的东西成为具体的有生气的东西的过程。这种发展了的、现实的普遍性,也要求对辩证法本身采取具体的态度:辩证法不是一种可应用于任何题材、内容的“先天方法论”,不是哲学家外在地强加给对象的,逼迫它去适合一种思想;而是从对象的固有内容发展而来的东西,是对象自己去规定自己。可见,外部的反思只能一般地、无差别地运用原则来把握抽象的普遍性,而无法进入诸事物自身的实体性内容,这不过是“出于抽象空疏的理智在玩弄抽象空疏的形式”。对此,马克思就强调过,唯物史观提供的不是抽象的历史结论,它须臾不可脱离其所处的特定社会的现实生活过程,“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所以,他极力反对如下做法:把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同一条道路。

  黑格尔关于“民族精神”的论述就集中展现了具体化原则。一个民族在普遍者的自我活动及扬弃的诸阶段中的历史定位,是由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具体的精神即“民族精神”决定的。这种民族精神“是具有严格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它把自己建筑在一个客观的世界里,它的生存和持续在一种特殊方式的信仰、风俗、宪法和政治法律里——它的全部制度的范围里——和作为它的历史的许多事变和行动里。这就是它的工作——这就是这个民族”。现实的国家在一切特殊事务中都被这个民族精神所鼓舞。所以,黑格尔才说,人们提出“国家制度应由谁来制定”这样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假定不存在任何国家制度;实际上,国家制度绝不是单纯地被制造或设计出来的东西,而是在特定民族精神影响下、经历多少世纪后自然形成的。

  这里以黑格尔论说法国与德国的民族性差异为例。以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为标识的现代世界的创造,是一项普遍的事业,这个形式上绝对的原则把我们带到了“历史的最后阶段,这就是我们的世界,我们的时代”。然而,这种抽象的普遍性尚未成为“生动的精神”“具体的心灵”,这是有待具体的民族来完成的。日耳曼民族与法兰西民族便根据自己的传统在现代性事业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对于日耳曼人来说,路德的宗教改革通过消除信仰的外在性,激发了“日耳曼民族的内在性”,使其认识到“人类靠自己是注定要成为自由的”。正是这种内在性的理论禀赋,使得德国人在面对启蒙运动的普遍的自由观念时,无须像法国那样在反抗教会的斗争中导向政治革命,而是与“新教的世界”相调和、走向自我反思的哲学革命。法国人热衷于启蒙原则的政治实效、德国人满足于“平静的理论”的原因正在于此。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具体化的语境中理解社会主义的民族道路的。效仿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说法,恩格斯认为:“德国人,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民族,经历的是哲学革命;法国人,信仰古典古代唯物主义的民族,因而是政治的民族,必须经过政治的道路来完成革命;英国人,这个民族是德意志成分和法兰西成分的混合体,就是说英国人身上具有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比这两种因素中的任何一种更广泛,因此,英国人也就卷入了一场更广泛的革命,即社会革命”,各个民族在近代所占的地位在历史哲学中还根本没有加以阐述。可见,革命方式的选择,是该民族所处的一定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结果。马克思也同样强调:“异化的扬弃总是从作为统治力量的异化形式出发;在德国是自我意识;在法国是平等。因为这是政治;在英国是现实的、物质的、仅仅以自身来衡量自身的实际需要”,异化的扬弃是由异化本身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不同民族的“经济的基础”不同,就会有不同形态的社会主义理论。

  此处以马克思论说的俄国历史环境的特殊性为例。围绕俄国道路的争论和疑惑,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关键就是:俄国社会是经过资本主义还是跨入社会主义,这一切取决于俄国的农业公社所处的历史环境。通过翻阅和研究大量史料,马克思发现,俄国的“农业公社”本身具有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二重性。这意味着,“只能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与此同时,俄国这种历史环境也不是孤立于世界历史的:由于“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俄国就有可能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这再次表明,俄国社会的实体性内容是不能以先验的方式来对待的,俄国是否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要由俄国社会的历史性实践来给出自己的答案。

  黑格尔与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观的具体化阐释,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线索和参照。在马克思那里,唯物史观并不能被理解为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同样的,如若坚持唯物史观的思想原则,那么便意味着,与中国社会现实相关联的不是一般的马克思主义、一般的社会主义,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历史哲学理论”“抽象的社会主义”;甚至也不是产生于另一种特殊环境下的俄式的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的社会主义;而必定是那种能够与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运动、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相契合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基础是中国社会的实体性内容和文明传统。中国社会是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正如汉学家谢和耐所说的,“中国的基本传统(政治、宗教、美学和法学的)都与印度社会、伊斯兰世界、西方基督教社会完全不同”,“她今天显示出的面貌,则确实是其悠久历史的产物和结果”。对于在中国的现实土壤上生根发芽的社会主义精神也是如此,按照梁启超的说法,“这种精神,不是外来,原是我所固有。孔子讲的‘均无贫,和无寡’,孔子讲的‘恒产恒心’,就是这主义最精要的论据,我并没有丝毫附会”。这种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可以进一步作如下观察:在马克思时代的欧洲社会主义,主要是以市民社会作为批判性起点的,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的前提是伦理生活解体后的原子化个人,“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都变成对人来说外在的东西”;但这种市民社会并不符合中国自轴心时代以来的社会状态,家庭、宗法、习俗等伦理要素是决定性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表明了这种伦理社会的内在性。在某种程度上,西方式的社会与中国式的社会的区别,是一种文明的差异。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语建构也有待在创造性地继承和转化文明传统的过程中持续深化。

  第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前提是摆脱教条主义、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社会。为了把握中国社会现实,就要摆脱教条主义的思想束缚。由于社会现实是展开中的历史过程,因而思想不能满足于既定的实存、停驻于固化的范畴,需要与时俱进地解放思想,从事物本身求索历史性规律。以“农村包围城市”为例。在国共合作失败后,早期共产党人首先效仿了俄国革命的形式——中心城市起义,然而一次次武装起义的失败经历表明,中国的历史环境与俄国不同,中国问题不能依靠外部的、现成的俄国模式得到解答,中国革命的道路选择要从社会现实得来,也就是更为符合中国实际的形式——农村包围城市。正如毛泽东在批判“教条主义”“形式主义”时总结的:“形式主义地吸收外国的东西,在中国过去是吃过大亏的。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走的都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道路,这种开创性也呼唤切中社会现实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主话语。

  第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明意义需要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自觉展开。具有独特传统的中国社会在进入现代世界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种双向的转变:一方面,中国社会在近代不得不接受某种以西方为先导的普遍性规定,开展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先后经历包括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制度层面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以及价值理念层面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是另一方面,现代世界的普遍性是在具体化进程中生成的,作为实在主体的中国社会,在融入世界、改变自己的同时也改变着世界,被规定者同时也是规定者。中国社会在真正积极地占有现代文明的一切成果之际,也在创造性地重释和发掘中华文明传统的积极要素,从而在历史性的实践中提出影响全人类进步发展的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智慧,例如“小康社会”的脱贫计划、“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人类解放之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型大国关系等新方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的世界影响,也正在于能否助力探索一种人类文明的新形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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