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不是放弃了对“空间”本身的探讨,而是看到了在资本环境下的空间整合,受到商品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的带动。在这种前提下的空间与时间完成了以资本增殖本质为坐标的转化,使“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和“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得以实现。
自亨利·列斐伏尔、曼纽尔·卡斯特、大卫·哈维等西方学者开启空间批判理论研究以来,该话题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也引发了热烈反响。由于马克思主义城市哲学领域的专著非常有限,西方学界目前仍未能完成对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系统阐述,这就为构建符合中国经验与现实的学术理论提供了机遇。建构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既是马克思主义学科响应实践发展的文化需求,也肩负着彰显新时代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使命。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城市空间话题下论述立场的差异(如城市生态主义研究、城市文化研究、社会文化地理学等)带来了许多难以自洽的理论矛盾和思想冲突,给学术理论的系统化造成了不小的困难。面对来自不同学派和学术观点的挑战,只有坚持唯物史观视野,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路径介入城市空间问题,才能科学地理解城市空间主体性、社会空间形态的特征及其生产逻辑,避免思想走向无序和“概念化”,有效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在马克思主义“分工”视角下认识城市主体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分工”的考察为唯物史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首要前提。在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时,马克思便对国民经济学“将分工的本质等同于劳动”的主张展开过批判。他指责国民经济学的矛盾在于:人的本质被归结为劳动之后,却把异化了的分工看作与人本质活动等同的事物,将非社会性的资本利益看作真实的社会整体利益。比较之下,马克思更加赞同施托尔希在《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对“分工”的三种归类。其中“一般的分工”依靠原始家庭和氏族部落时期比较纯粹的生理基础;“特殊的分工”凭借家庭和氏族相互间的接触;而“真正的分工”则是在工场手工业的基础之上诞生的。在前两类分工模式下,产品均可单独作为商品而存在。在第三类分工模式下,具有商品性质的产品依靠各个局部分工的产物联合而成。
马克思认为在各个历史的社会形态下都有分工,而只有第三类“真正的分工”是独自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分工”的起点并不是人类的利己天性和交换活动,而是源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分职式分工”仅是造成城乡分离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城市形成的唯一根源。这也意味着,在唯物史观框架下对城市的讨论局限于“分职或真正的分工—市民社会—当代城市”这样的单一脉络是不够的。马克思曾经提到过一种作为社会主义需求的“组织”(公社)。这类“组织”(公社)在前两类分工的作用下,能够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意识的监督和调节,为满足自我需要从事产品生产。
政治经济学批判:调和空间与时间的根本路径
随着分工规模日益扩大,资本在运输网络、劳动力分布、生产区位和生态格局等多个维度参与到城市物理空间的创造中。一种将“空间”商品化的“空间拜物教”思想出现在学术舞台。与“商品拜物教”对个人规定性祛除逻辑类似,“空间拜物教”思想将城市空间的几何维度理解为可以左右人类活动的本质属性。它们把社会的一切归结为“个人”,却又把这所谓的“个人”机械地归结为资产阶级或者是工人阶级,将时代的焦虑同空间本质机械地绑定在一起,作出“这种同空间的关系大大甚于同时间的关系”的福柯式推断。
由于“空间拜物教”这种将空间从历史维度抽象剥离的思想实质迎合了20世纪70年代后“城市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为避免城市内权利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空间拜物教”思想几乎一经出现便引起了西方左翼学界的重视,以列斐伏尔为首的城市理论学者便率先开启了对这种思潮的阐释与批判。唯物史观视域下讨论政治和文化等社会内容有赖于对物质现实和生产方式的考察。于是,经过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继承和发展,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卡斯特的“集体消费主义”和哈维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等创新思想应运而生。这些思想为历史性分析城市资本的发展历程,剖析城市资本的特殊属性,把握城市意识形态本质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创建。
可是,在他们各自研究的过程(尤其是早期)中却不约而同地对马克思的空间观提出过质疑。比如:列斐伏尔认为马克思仅仅把“空间”看作除住所以外的生产场所总和;大卫·哈维则指责马克思的著作中缺乏对“空间”本质的思考。在构建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西方学者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教条化”理解。首先,马克思在文本中并没有出现所谓“空间”的真空地带。“空间”以“土地”“住宅”“交通”“城市与乡村”等不同形式融入整个创作生涯之中。其次,马克思对“空间”的理解并不限于把它当作“生产场所总和”。《共产党宣言》表现了“空间”与政治的关系,并明确了城市对农村的统治。《资本论》更是将货币的形式和资本运行逻辑与地理空间的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
政治经济学批判建立的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科学洞察。资本主义社会的“空间”形式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因为它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之中。马克思主义不是放弃了对“空间”本身的探讨,而是看到了在资本环境下的空间整合,受到商品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的带动。在这种前提下的空间与时间完成了以资本增殖本质为坐标的转化,使“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和“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得以实现。
构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实践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城市是包含着对象性活动的对象存在物,是人类的关系本质及其自然属性的证据。城市形成的过程是人不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进行现实化设定的表现。无论政治、战争、宗教等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形成和空间的塑造,城市存在的意义始终在于满足人们联系和生存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目的不仅是要把握城市空间的形成过程、本质特点,更在于要以现实为根基解决当代城市化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让人民幸福地栖居于城乡之间。为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居民权利。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时间和空间的看法一向是从发展的角度来展开的。将时间看作人生命的标尺,将空间看作人类积极发展的存在。时间空间在人的存在层面完成统一,能够使二者融合的核心便是实践。因此只有充分照顾到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城市才会沿着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自然所趋向的)至善的社会团体”目标前进,进而避免城市空间逻辑向资本逻辑的全面妥协。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批判进路意味着不会选择诉诸某些“完满合理”的道德原则,通过构建某种“城市正义范式”或者“空间平等分配模型”来解决现实城市中人们不平等不全面的发展现状。这样做不仅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反而降格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
自人类社会产生分工以来,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但是也造成了人的本质异化。政治经济学的终极目标就是从消灭分工开始,直至彻底消灭异化。当然,虽然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个终极目标,但还是要辩证地认识它,在贯彻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当今时代生产力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资本主义还没有展现出它全部的生产潜力,社会主义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对待分工和资本,只能引导而不能彻底消灭。所以,城市化道路不能只追求城市空间建设的技术性和效率性,还要在属人的方向上不断优化城市社会的生产方式的质量。
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一方面保证“城市空间逻辑”的社会主义特色。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平衡“资本逻辑”和“空间逻辑”的关系,防止城市空间建设向使用价值过于倾斜。另一方面着眼于居民的日常生活。比如改善居民对城市空间本身的占有条件和程度,提高居民参与城市空间生产管理的热情等。只有二者兼顾,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市发展,维护城市空间权利的合理分配,让城市发展的一切成果惠属于所有人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政治哲学视域中的治国理政之道”(16ZZD02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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