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是指通过将物理世界的信息和数据转换为“0—1”的二进制代码录入信息系统,使线下的流程和数据迁移到电脑上进行处理,以此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可靠性。信息从数据中提取而来。涉及物质变化的数据往往由外部观察者获得。如果人类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数据并加以处理的话,数据就会以信息的方式作用于人类。信息化通过信息编码、抽象和传播实现。编码“节省”了数据原料,抽象则“节省”了使数据变得有用所经历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数据是知识的基础,信息化是对知识驱动的再驱动。由此,存在信息组织方向问题——好的信息组织方向能够推动知识利用、创新和设计往好的方向发展,反之则会偏离正确方向。
信息化的正向知识作用
信息化的正向知识作用,体现在推动知识应用、促进知识创新和提高知识设计水平上。知识应用的过程,与现实相互作用。一方面,知识应用能够促进现实更有效率。另一方面,知识可以嵌入与融入现实,并与现实达成某种平衡。知识作用是通过数据得以实现的。信息化通过编码和抽象的信息组织,“节省”数据处理过程,让数据运作更有效率。信息化推进知识应用,打破了知识与现实的界限,以信息化方式扩大知识应用范围,挖掘出更多的现实潜能,从而进一步提高现实运作效率,满足更多人的需要。同时,以现实引导知识应用,可以深化对现实的认知。其正面作用是,能够挖掘现实潜力,消除原有的现实规范,增进人的自主满足。同时,可以用新的规范协调现实中人的行为。通过信息化方式,能够达成现实与知识利用的新平衡。在信息化过程中,知识应用的效率大大提高。
知识对现实的持续改造,需要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的知识创新。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信息。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范围内发生,有明确过程和对象可以追求。这既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也形成知识利用的缺陷——使知识产权和知识应用范围受到限制。信息化改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和对象,改变了知识应用的范围和环境。这种改变通过信息编码和抽象实现,而不是仅将信息化作为信息处理和传播工具。信息的编码和抽象,形成信息产权。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发生的机制不同,又处于同一过程中。信息产权保护可以推动信息组织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推动知识创新,推动信息化知识应用深入。
信息化通过信息组织指引,能够改善知识设计、提高技术运用效率以及促进技术与人的协调。传统知识设计以数据管理为中心,数据是现实能量运转的度量,数据运用的稀缺性和效用性导致技术设计与人体操作之间存在某种背离。现实中能量数据以多级呈现,知识设计水平的提高,在于以低级能量驱动高级能量。在不同能量数据驱动下,有些能量被浪费了,有些能量没有运用到应该运用的地方。人体对于外在的能量运转往往并不能操作自如。信息化通过对外在数据的信息提取,将能量驱动下的数据运作转化为信息传输和运用。通过信息组织驱动外在数据运作,既可以提高数据运作效率,也能够让人体更自如地以低能量驱动高能量运作。
信息组织方向的偏离
现实中的信息组织,受到能力、认知及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容易产生偏离。知识在现实中应用,与现实达成平衡、融为一体。在现实中,人们的行为既遵循可言传的知识规范,又遵循不可言传的现实规范。知识在现实中的应用,包括可认识的部分和不可认识的部分。集体不可言传性,维持人的行为、现实和知识应用平衡。信息化在对现实进行编码时,可认识的部分信息编码较强,而不可认识的部分编码较弱。由此,可能导致信息化过程中知识利用与现实的失衡。这种失衡致使现实潜力得不到挖掘,而知识应用则超出了应有的范围。手段只有在处于目标范围之中的对象之间时才是中性的,甚至可以说,手段往往是被设计用来服务于这种目标范围的。当原有平衡因知识应用范围的扩大而被打破时,则会产生一系列现实负面效应。比如,在信息化作用下,若共享单车无序扩张,超出应有范围,而缺乏新的规范,则会导致现实的无序发展。
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种偏向。一是以信息产权覆盖知识产权,强调信息组织的创新作用。二是以知识产权覆盖信息产权,强调信息组织的工具作用。前者强调通过信息的编码和抽象来传播知识产权;后者则强调信息处理及其传播功能。以信息产权覆盖知识产权,则可能使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知识创新难以保证。以知识产权覆盖信息产权,则可能使信息化创新难以保证。没有知识创新的信息创新,往往会流于虚拟化;没有信息创新的知识创新,则会陷入知识应用困局。只有两者结合,推动信息化知识创新,才能既扩大知识应用范围和程度,又推动信息化应用。两者相向而行,才能促进知识创新的纵深发展以及确保信息化应用的普遍效益。
现实中知识设计的偏向,往往是由知识管理造成的——通常会偏向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者的操作自主度。芬伯格(Andrew Feenberg)在《技术批判理论》一书中指出,“现代社会的特征是战略控制的不断扩大的有效性。我用‘操作自主性’这个概念来分析这种趋势。这个概念是一种管理的自由,它可以对如何实施它所监管的活动做出独立的决策,而不用去管从属的行为者和周围共同体的观点和利益”。而信息化则在加剧这种偏向趋势。管理者可以通过信息组织提高管理效率,但与此同时,技术设计则可能损害被管理者的操作自主性。比如,信息垄断、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隐私泄露等。管理者能够通过信息组织,收集被管理信息,进行编码和抽象,在增强操作自主性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与信息化普遍提高工作效率和以最低能量实现操作目标存在差别。
信息组织方向的纠正
纠正知识应用信息化偏向,在于以信息组织推动现实区隔化管理。信息化在改变知识应用范围、条件的同时,改变了现实的潜能输出,重新调整了知识应用与现实的关系。新的应用消解了现实的既有规范作用,带来了更精细的具有专业区隔的知识应用。这意味着,现实被区隔为不同的专业领域。在专业区域内部,原有的数据管理和数据作用区分,被信息化指引的不同区隔专业操作所代替。知识应用信息化,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扩大知识应用范围,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让知识应用更加精细和有效率。信息化在提高知识效率的同时,能够消解传统知识应用的负面效应,通过不同专业领域区隔实现现实利用的最大化,并维持不同区隔间的专业领域平衡。这样,现实就可以被高效利用。
推动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促进信息组织创新,需要明确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在通过信息组织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应用的同时,还应满足信息化效率提高的要求。信息编码和抽象有其内在创新要求,通过满足内在创新要求,可以让知识产权应用到合适的地方。同时,要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尽管知识产权应用范围通过信息组织大大扩展,但知识适应信息传播要求的根源还在于其内在创新。在明确两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领域发展阶段的要求,区分两种产权保护的作用。信息产权源于信息的组织和传播,而信息组织和传播的力量则来自知识产权保护下的知识应用。这种区分的目的,不在于隔离两种产权保护,而在于促进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在现实中的融合发展。
纠正信息化知识设计偏向,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提高专业操作效能的作用。知识组织下的专业操作过程是能量传输过程,以提高管理者操作自主性的设计,将不同专业区隔的操作以单中心技术集成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虽然随着技术进步,操作的轻便性增加,但多种专业集成需要各专业操作付出自主性代价,这损害了专业操作效能。信息化以信息编码的抽象方式,集中于提高专业内部操作效能,使专业操作与人的生活更为有效地结合。围绕提高专业内部操作效能,形成了多中心集成知识设计。单一专业技能服务于工作,生活中的专业技能服务于工作和生活——原有的单一专业技能被生活中的专业技能所代替。为此,信息组织要保护信息隐私,以专业操作信息化为手段,回归提高信息化效率本身。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精神文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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