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据为基础的决策”(Evidence-Based Policy),简称“证据决策”,展现了证据理论研究的一个新动向,反映了科学哲学研究对实践问题的重视。证据决策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特赖特(Nancy Cartwright),其代表作是和哈迪(Jeremy Hardie)合著的《以证据为基础的决策》一书。证据决策的核心理念是:公共政策应当以客观证据为基础。而证据决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有何种证据能够论证新制定的政策将会起作用?
概念辨析与历史溯源
从字面上看,“policy”主要含义是政策,但它同时又含有决策的意思。卡特赖特有时用“应用证据”(evidence for use)和“决策”(decision)来诠释证据决策的含义,指出其是一种定性分析的新决策理论,主要应用于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对结果的评价中。不同于博弈论、社会选择理论等经典量化决策理论,证据决策面向的不仅包括扶贫、缓和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制定过程,而且还包括像教师布置作业这样的教育行动,以及批准新药的使用这样的医疗决策。因此,“policy”一词在这里的含义并不是狭义上的政策制定过程,而是广义上的决策行为。
证据决策源于英国20世纪90年代医疗行业的普遍呼吁:在治疗过程中的决策(如药品的使用等),应当以实验证据为基础。在同一个时期,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建立面向市场开放的数字证据(大数据库),促进了证据决策理念的推广。由于“证据”和“真”一样具有令人无法抗拒的魅力,证据决策的理念很快向其他行业辐射扩散。可以预期,证据决策的理念在将来还会继续扩大影响。下面我们以卡特赖特的理论为中心来分析证据决策的核心思想。
核心立论与引申观点
证据决策强调以证据为准绳。那么,什么是证据?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的“证据”词条,对一个人来说,证据是:他的感官—数据(例如,“我看到的是一束红花”)、他接受的观察陈述(例如,有人告诉他“并非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并且他同意这个观察报告)、他所知道的全部命题(例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他所确定的信念(例如,他相信其他星球也可能有生命存在)。当然,这是一个非常抽象并且宽泛的证据定义。虽然具有某种解释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并不会接受如此广泛的证据解释。
科学家接受的证据概念则要狭窄得多。一般对于科学家来说,如果某个理论H演绎地蕴涵E,即根据H可得到一个预测的结果E,并且通过实验证明E是正确的,那么E将被认为是H的一个证据。但是,卡特赖特批评说,这样的证据概念太过狭窄了,不足以说明众多的现象。比如,医学研究发现吸烟会导致肺癌,但并非每一个吸烟的人都会得肺癌。因此,她认为,证据的核心是相关性,并且进一步把相关性解释为因果相关性。所以,根据她的理论解释,吸烟是得肺癌的一个可能原因,会增加一个人患肺癌的风险,但是吸烟并不会必然得肺癌。可见,卡特赖特的证据决策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以因果关系为支撑的决策分析框架。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卡特赖特承认存在多种证据决策的类型,只是她所集中研究的是因果证据决策这一种类型而已。事实上,因果理论是卡特赖特长期以来的学术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并且她早期的研究重心是科学哲学中的因果理论。因此,证据决策是她的一种应用研究,即把科学哲学中的证据理论用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科学中的问题。
虽然卡特赖特强调因果关系在证据框架中的核心作用,但是她并不认为因果关系是统计规律。她认为,相关关系并不是因果关系,并且因果关系并不等于科学定律。她承认可能存在普遍成立的因果规律。比如,她同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重力定律看作一个因果规律。但是,她反对基础主义的观点,认为不存在自然齐一律。因为探索这样的规律需要依赖先验的直觉和高度抽象的哲学论证,她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这是无法令人信服的。相反,她坚持斯坦福哲学(历史)学派的观点,认为只有经验主义才是科学研究的立足点,指出我们应当从证据出发,支持和接受那些能够得到客观证据辩护的理论或决策。
正是基于这样的哲学立场,卡特赖特认为因果规律并不是普遍的,因为因果规律受到时间、空间因素的制约。她似乎拥护一种整体论的立场,认为对于一个事件来说,往往存在多个共同的因素影响其发生和发展,这些不同的因素以不同的方式起到了因果作用。所以,她强调在证据决策中需要特别注意“其他条件相同”条款,即在分析某个在其他地方已取得成功的政策是否也会在这里取得成功时,需要追问的关键问题是:在这里是否也具备同样的执行该政策的成熟条件?
理论基础与学术争鸣
证据决策本质上是证据理论的一种应用研究,是对实践因素的强调和重视,这在卡特赖特那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卡特赖特表示,对实践因素的强调主要是受到维也纳学派的纽拉特(Otto Neurath)的影响,后者强调哲学要服务改造世界,而且他的观点体现在船隐喻中:在我们出生之前,世界早已存在,但这并不是一个完美的世界,毋宁说这个世界是一艘在海上航行的正在漏水的船,我们必须对它进行修复,以免和它一起葬身海底。这说明,我们必须学会适应环境,并且不得不使用归纳推理这个并不完善的逻辑工具。对此,卡特赖特可能会说,现在我们有了更好的逻辑工具,这就是以因果理论为基础的证据决策理论。
有趣的是,维也纳学派的卡尔纳普(Paul Rudolf Carnap)更侧重的是理论基础的重建,虽然他在社会政治观点上也强调改造世界。在理论上,卡尔纳普试图仿照演绎逻辑建构一个普遍适用的归纳逻辑体系。虽然他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但现在不少学者都认为他的计划是失败的。而赖欣巴哈(Hans Reichenbach)则是一个更温和的人物,他为归纳推理提出一个实用主义辩护方案。由于卡特赖特建构的因果理论也是一种归纳理论,并且她认为因果规则不是普遍的,这相当于是说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归纳推理图式。所以,我们可以把卡特赖特的观点看作对卡尔纳普观点的一种批判。不过,由于卡特赖特强调实践的因素,所以她发挥了赖欣巴哈的实用主义思想。
事实上,对卡尔纳普的归纳理论的批判,似乎形成了一股潮流。不仅卡特赖特,而且阿钦斯坦(Peter Achinstein)和诺顿(John Norton)等学者也对他的理论进行了批判。阿钦斯坦批评经典贝叶斯主义的证据概念太弱,认为正相关既不是证据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比如,坐电梯增加了发生电梯事故的概率,但是坐电梯并不构成发生电梯事故的证据。如果一个人硬是坚持前者是后者的证据,恐怕是太过胆小了。所以,和卡特赖特一样,他也主张改进经典的证据定义,引入了说明相关(包含因果关系)的思想,建构了“强证据”理论。诺顿也提出了两个核心的观点: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归纳推理规则;所有归纳都是局部有效的。这和卡特赖特的观点是互相呼应的。
目前,证据决策还面临两个主要挑战。第一,对于什么是证据,人们的看法可能并不一致。这是证据决策理论的一个潜在弱点。或许,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第二,有些领域并不适合做实验,尤其是在涉及身心健康方面。这可能会成为证据决策难以克服的障碍。这种困难或许可以通过历史(临床)案例研究所得到的间接证据得以缓解。比如,弗洛伊德便使用了这种方法,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虽然他对证据的解释是富有争议的。
总之,证据决策是一个比较新的决策理论,正处在理论发展的阶段。在某种意义上,证据决策研究是科学证据理论的一种应用研究。相信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技术背景下,证据决策的理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毕竟,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无视证据的作用。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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