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学术研究中论证与论辩的有效性
2022年09月13日 09: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9月13日第2490期 作者:郭喨

  在学术研究中,有意义的论证和有效的论辩都要以“最低限度的共识”为基础。分歧的双方可以通过适当后退,站到共同接受的事实或观点之上。共识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论证和论辩的难度和效度。共识越广,难度越小;共识越深,效度越高。

  常识是无需论证的共识。普遍的“社会常识”在还被视为“常识”时通常是无需论证的,而特殊的“领域共识”在其特殊领域内部往往也无需论证——只有在反常逐渐积累到“科学革命”发生的前夜,作为“范式”的“领域共识”才会逐渐变得可疑起来。反常引发的“共识可疑”的积累会逐渐侵蚀既有范式的解释力、预测力和共同体的信仰,导致“危机”并引发“科学革命”进而走向新的范式。

  库恩指出,研究者由于“掌握了共同的范式”,才得以形成“科学共同体”。独特的观点需要论证,所需的论证强度往往与观点的独特性相关。萨根(Carl Sagan)指出,“非凡的主张需要非凡的证据”。一个彻底颠覆常识的观点是可能的——如果它得到了证据的支持;提出一个彻底颠覆常识的观点是值得尊敬的——如果它得到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得到证据强烈支持的新颖观点和学说,有助于丰富我们的认知,造福我们的社群,它们是有益的。

  与常识相反,真理经常是脆弱的。波普尔指出,“真理往往很难达至,并且一旦发现,也很容易得而复失”,错误却“可能有令人惊奇的生命力,它无视经验,也无需任何阴谋的帮助而能延续千万年”。真理经常是特定和有限的,谬误和悖论却由于忽视了历史的丰富性与实践的多样性而“生机勃勃”。就如同在熵增过程中,“无序”比“有序”更容易达至一般。不过对于真理而言,唯其脆弱,更堪珍惜。对知识分子而言,尤其应当服膺真理,坚持“以真理为皈依”的价值取向。

  “例子”和“数据”也经常服务于论证。举例子或引用他人观点,可以满足我们对于具体描述和生动细节的好奇与偏爱,然而这往往不是一种有效的论证方式。司法官对法条援引可以具有“行动上的强制力”,但思想上依然不能。严肃的数据可以为有效论证提供支持,但数据也需要可靠的出处和正确的解读。可靠的出处,意味着有人对数据负责,使数据满足基本的完整和真实性要求;正确地解读,意味着数据没有被无意误读或有意操纵。

  数据误读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常见。世界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数据处于不断波动之中。数据噪声是在一组数据中无法解释的数据波动,但其经常被误读为体现出某种意义,甚至展示出某种“因果性”。实际上,这很有可能只是数据世界的“白噪音”。同时,数据操纵也往往比我们想象的容易得多。比如,平均数作为指示数据集中程度的指标,对极端值敏感,在整体数据符合特定分布的情形下才具有指标意义;而对于分布差异过大的数据集而言,使用平均数通常没有使用中位数或其他特定分位有价值。数据的意义往往在于我们解读的方式。由此,面对同一客观事实,基于不同立场或许可以得出差异较大的解读,而这些解读可能又都是合理的。有时,数据也会为特定的价值观服务。此时,仅依靠数据本身,可能并不能说明什么。

  比较是一种重要的论证方式。在进行比较时,有两个基本的维度:“横向共时”与“纵向历时”。“横向共时”与其他对象比,“纵向历时”与自身的过去和未来比(未来是可以模拟与仿真的)。历史以时间为经敷衍,共识以时代为纬铺陈。同类比较,似乎更应以“横向共时”为主兼顾“纵向历时”;趋势判断,更应以“纵向历时”为主兼顾“横向共时”。

  在学术研究中,论辩则为旨在取得共识的相互论证。论证一般假定了一个不特定的对象或读者,而论辩则往往围绕具体的观点或特定的对手展开。论辩需要尊重对手,遵守逻辑规则,其目标在于取得新的共识。始于共识,进于了解,终于新的共识——这就是论辩的意义所在。论辩有益于促进形成共识与新知。在历史上,朱熹与陆九渊曾就“尊德性”与“道问学”何者为参悟“宇宙之理”的门径展开了激烈的论辩。“伯恭约元晦为此集,正为学术异同。”在“鹅湖之会”上,双方还就此话题进行了长达三天的辩论,“朱以陆之教人为太简,陆以朱之教人为支离”,当时并没有实现主持人吕祖谦“会归于一”、达成共识的期望。但双方在持续的论辩和后续相互通信中加深了对彼此理论优缺点的理解,并且在六年以后的“南康之集”上,朱熹邀请陆九渊在他主持的白鹿洞书院宣讲儒门学说,并对其“义利之分”大加赞赏。这是中国历史上“论辩促进共识”的例子。

  而我们在当下的学术研究中与历史人物进行论辩时,则需要进入他们的时代、情境和生活现实,需要回归历史现场——阅读他们的作品,深入他们的生活,体悟他们的感情。不同时代的差异性巨大,以至于真正跨越时代的理解是可贵而稀缺的。钱大昕认为,学术论证的原则是“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拾遗规过,匪为齮龁前人,实以开导后学”。在与历史前人和同代他人论辩的过程中,要正确地“批评”,鉴赏阐述与否定辩驳同在。陈寅恪认为,“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瞭解之同情,方可下笔”。钱穆则提议,“对历史,尤其是本国的历史,要有一种温情之敬意,同情之理解”。他们的共识则是:要客观对待,真正理解——有益论辩的基础是有效理解。

  学术领域的批评,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解与阐释之上。如此,才能与历史人物以及同代人物开展有益的对话。实际上,这也是人文学术批评的基本准则。理解包括许多层次。比如,傅伟勋的创造性诠释思想的内容主要含涉以下五个层次。一是“实谓”,即原作者或原文本实际上说了什么。二是“意谓”,即原作者所说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三是“蕴谓”,即原作者可能要说什么。四是“当谓”,即原作者本该说了些什么。五是“必谓”,即原作者现在必须说些什么,或作为“创造的诠释者”应该说些什么。

  有时,论辩双方在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论辩的过程也是深层价值观和价值冲突逐渐展开的过程。作为体系化想法的价值观难以从外部改变;真正的改变往往源于内在。论辩在需要同理心的同时,也需要独立思考。“独立思考”是“成己达人”的根基,也是学术论辩的价值所在。“学术之发达,存乎其独立而已”,是王国维的主张;“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陈寅恪的坚守。精神独立、思想自由,则是学术论证与论辩的重要基础,是学者们极为重要的精神指引。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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