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在当代哲学中的地位与其在近代哲学中的主流地位不同,通常扮演着基础性、支撑性的角色,鲜少走向前台。在哲学舞台上更受关注的往往是从哲学的其他领域(如存在论、伦理学等)实现的对认识论的超越,或是借鉴、利用自然科学的某些前沿进展,进而对认识论的传统观点提出的挑战。在当下的新文科建设中,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趋势越发明显,作为哲学基础领域的认识论不应只是被超越或挑战的对象。我们要重建知识与社会的本质关联,发挥认识论应有之作用。
盖梯尔带来认识论的范式转变
今年,让哲学界重新关心当代认识论的一大事件,就是美国哲学家盖梯尔(Edmund Gettier)的去世。盖梯尔的离开促使人们重新回顾了他那篇发表于1963年的三页纸论文《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知识吗?》。在这篇经典文献中,盖梯尔通过构思巧妙的反例,质疑了“得到辩护—真—信念”这个经典的知识三元定义,试图寻求新的定义以建构更为完善的“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成为之后几十年中“做认识论”的主流范式。
盖梯尔开创的这一范式,成就是巨大的。今天我们随意翻开一本以“认识论导论”为题的英文教材,会发现其往往不是按照“唯理论—经验论—康德的批判哲学”这样的近代认识论框架安排内容,而是根据认识论研究的不同主题,分为知识的分析定义、知识辩护和对怀疑论的回应等几个方面,介绍当代研究的新颖成果——其中很多就出自盖梯尔范式下的研究。在盖梯尔范式的影响和培育之下,一大批优秀的认识论学者涌现出来,认识论子学科的分化与学科共同体的建设,都达到了近代哲学难以企及的高度。盖梯尔以其对当代认识论无可替代的影响力,将在后人编撰的哲学史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学科细分的过程中,向认识论的子领域或专门主题作收敛性思维的需求,超越了在认识论与其他哲学领域之间作发散性思维的努力。这一方面抬高了“做认识论”的门槛,推动了更为精致细密的反思辩难与理论重构,另一方面也容易忽略甚至有意排斥发散性思维的冲动,从而使主流范式的研究倾向于将“知识”的议题与其他重要哲学课题(如幸福、正义、信仰等)相脱节,纯粹的“知识理论”反而不能像近代认识论那样,对人类生存和生活实践内蕴的一般哲学议题作出学理上充分的回应。这或许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认识论常被当作超越或挑战的对象。
社会认识论超越盖梯尔范式
实际上,当代认识论中的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修正乃至克服盖梯尔范式的努力一直都存在。比如,从纠缠于知识的定义转向关注知识的价值。以索萨(Ernst Sosa)和扎克泽博斯基(Linda Zagzebski)为主要代表的德性认识论(virtue epistemology),将知识的规范性锚定在“理智德性”的概念上,大大拓宽了认识论的研究视域,强化了认识论与实践哲学特别是德性伦理学的义理联结。1999年,古尔德曼(Alvin Goldman)在《社会世界中的知识》一书中明确提出了“社会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的研究纲领,表明对盖梯尔范式的超越以及重建知识的社会性内涵,已成为迫切的学理任务。此后,在21世纪的第一个20年里,社会认识论获得了长足发展,盖梯尔范式已不能包打天下了。
当代认识论已进入百花齐放的新阶段,但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对认识论的刻板印象却不会自动退场。理解社会认识论的内涵,正是克服这种刻板印象,重新审视当代认识论发展可能性的绝佳契机。按照古尔德曼的说法,社会认识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的认识主体仍是个体的信念主体,只不过个体的信念态度需要得到社会性证据的辩护。比如,听众经由说话者的告知而知道的证言知识(testimonial knowledge),两个以上具有相同理性能力、同样好的证据效力的认知者仍可以持有完全相反的信念,即所谓的朋辈分歧(peer disagreement),都属于这一类的研究对象。
第二类的认识主体已不再是个体,而是群体信念的主体。日常语言中的知识归赋并不仅限于个体的认知者,而是还可能归赋于某个群体或机构。比如,“我们知道”或“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等等。这类社会认识论需要阐明群体的信念态度是否真实存在,与个体的态度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第三类是古尔德曼尤为看重的,他称之为“系统导向”的认识论。这类社会认识论旨在从知识系统(epistemic system)的角度评价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系统、制度及其运作机制。任何一种社会系统要成为知识系统,就必须以系统内人际间的沟通交流来影响个体成员的认识结果。根据这个标准,现代社会的司法、政治、媒介传播、教育等系统,都在不同意义上执行着知识系统的功能,因而也都属于系统导向的社会认识论的研究对象。
重建知识与社会的本质关联
与盖梯尔范式相比,重建知识与社会性证据、群体信念、社会系统的本质关联,是社会认识论的鲜明特征。这将极大地颠覆对当代认识论的刻板印象,同时也产生了多重的理论效应。限于篇幅,这里仅从三个方面阐述其意义。
首先,社会认识论真正具备新文科的核心特征,其研究有赖于哲学与各门社会科学的深度交叉与融合。特别是在系统导向的那一类认识论研究中,哲学家有必要与政治学、传播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一起工作。哲学领域的新文科建设并不只是在倡导哲学家与自然科学家的联盟,也同样可以期待建立哲学家特别是认识论专家与社会科学家的联盟。
其次,社会认识论是应用研究与纯粹理论研究的结合。社会认识论是一项“应用的认识论”(applied epistemology)。2019年,劳特里奇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应用认识论手册》,其中讨论到很多新鲜议题(如认识上的非正义、搜索引擎、谣言与阴谋论等)都属于社会认识论的范畴。但社会认识论并不只有应用的性质,而同样有纯粹理论建构的一面。
以证言知识为例,近代英国哲学家如洛克、休谟和里德都作出过深入的讨论和理论建树。在当代认识论特别是盖梯尔范式中,证言知识仅被看作是相对边缘的知识类型。但在日常语言分析的哲学家那里,证言知识恰恰是知识本性最典型的体现。按照这一理解,“知道”的日常语法表明,我们所关心的并非“真正知道”与“仅仅相信”之间的区别,而是“谁拥有知识”:知识就是我们从可靠的信息供给者那里得到的东西。知识与信息沟通之间的本质关联在克莱格(Edward Craig)的《知识与自然状态》中得到充分的阐发,却常被认识论的主流研究所忽视。而社会认识论的兴起将直接延续这一学理脉络,还可能囊括其他日常语言哲学家如奥斯汀、安斯康姆和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等人的相关工作,从而提供某种对知识本性的、迥异于盖梯尔范式的理论建构。
最后,社会认识论也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认识论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了可行的路径。无论是在中国哲学传统中还是汉语的日常语境中,对“知识”概念的界定与理解从来不会仅立足于真、信念、认知辩护等盖梯尔范式的主题,而总是会与社会关系中真实存在的信息沟通、分歧及群体的信念态度保持义理上的联系。这在中国近现代哲学的发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梁启超主张历史叙述的是“群”的进化,而“群”即是作为整体性存在的社会心理或民族精神;章太炎、孙中山在知行关系的议题中关心的也并非个体的信念态度,而是能够引向革命行动的群体知识与信念;冯契讨论认识论的群己之辩,将群体中的意见分歧概括为“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矛盾运动……这些都与当今学界倡导“广义认识论”“厚实认识论”的努力处于同一学理话语脉络上。
这或许表明,汉语语境的哲学思维对社会认识论的议题本就有较为敏感的把握。只要持之以恒地推进认识论与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坚持认识论的应用研究与纯粹理论研究相结合,实现中国近现代哲学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就有理由期待,认识论的中国话语将会对社会认识论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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